中标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东段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75201300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243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晓伟0571-8670785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东段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752013002]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7522023/9/28 14:58:10
标段(包)编号:  E3300000007000752013002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189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新建闲林港进水口和南湖进水口,闲林港进水口设计排涝流量80 立方米/秒,南湖进水口设计排洪流量 250 立方米/秒;(2)新建隧洞10.9公里,其中南湖进水口至闲林港进水口段长6.9 公里,闲林港进水口至顾家桥港进水口段长 4.0 公里,隧洞衬后内径10.5米;(3)新建闸站 3 座,结合闲林港进水口坚井布置隧洞控制闸,宽10.5米,高 10.5 米;南湖进水口检修排水泵站,设计流量2.1立方米/秒;南湖进水口反向配水流量和泵站设计流量均为10立方米/秒(与南北线反向配水流量统筹使用);(4)新建顾家桥港保障中心(含防洪排涝数据备份中心、水文水质监测用房、设备维修库等);新建管理用房面积约 5510 平方米(含南北线工程核减至西线统一建设部分面积 2391 平方米);(5)进水口周边河道整治约2.74公里。工程等别为Ⅰ等,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东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和西湖区,工程西起南湖进水口,经过闲林港进水口,东至南北线工程顾家桥港进水口。工程任务为防洪排涝,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其中,本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负责本标段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及施工图阶段无法分割的科研专题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洪度汛专题、交叉或临近建筑物安全评价专题、工程深基坑稳定分析及科研专题、施工围堰设计专题等。
(2)实体工程-闲林港进水口及东段隧洞:闲林港进水口竖井及上部结构,闲林港进水口前池,东段隧洞机械法施工,东段隧洞盾构施工(衬后洞径10.5米),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检修通道,安全监测工程和安全目视化工程(除信息化工程部分外),启闭机房、配电房、管理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工程等。
(3)实体工程-河道补偿工程:包括闲林港进水口周边河道补偿工程,长度约1.63km,顾家桥港进水口周边河道西岸河道补偿工程,长度约1.11km,监测工程和安全目视化工程等。
(4)实体工程-其他:包含本标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等专项工程,配合本标段信息化工程相关工作。
(5)接受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西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总协调单位和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总协调单位的指导。并配合总协调单位的相关工作如下:
①配合设计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设计标准、设计风格及对初步设计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②配合施工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布置设计、进度计划、衔接施工设计、应急抢险、安全文明施工等;
③配合材料设备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维保标准等;
④配合创优夺杯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创优夺杯工作,协助业主统筹谋划工程创优夺杯,提早谋划创优夺杯工作,按要求完成涉及本标段的相关工作;
⑤配合信息化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施工信息化,运行期信息化;
⑥配合试运行验收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及验收的相关工作;
⑦配合专题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方案专题、工程系统水力学专题、工程水力过渡过程反馈分析专题、工程排涝运行调度专题、信息化工程专题、管片结构研究专题、深基坑稳定分析及科研专题、充排水专题、盾构施工方案专题、施工阶段环境保护专题、施工阶段水土保持专题、渣土利用评估专题(施工前完成)、试运行联合调度专题(含南北线、西线整体调度方案)、运行说明书专题等。
2、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要求完成本标段的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与周边工程衔接)、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工程采购:包括本标段内所有工程建设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3)工程施工:包括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工程等。
(4)环保监测,水保方案编制、水保监测及水保验收相关服务,服务于施工的安全监测。
(5)工程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6)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课题及专项研究。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  162430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其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R☑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R☑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业绩要求:
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的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
6.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之一)应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的施工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 ,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必须为牵头人;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或施工内容,可按承担内容认定为设计或施工业绩,并按照设计或施工业绩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拟派。
4.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1)、(2)、(3)之一:
(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
(3)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施工业绩:水工隧洞工程(或隧道工程)(衬后洞径不小于6.6m且采用盾构或TBM(掘进机法)施工工艺)。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等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必须为牵头人;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设计负责人允许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7.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本批次招标的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西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东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共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并可同时中多个标段;如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和递交,不同标段的组织机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配备不允许重复,否则,根据评标顺序,如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而后面标段评审时被发现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重复的,其后面标段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评标顺序为:西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东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 2023年10月1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年10月10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10月2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10月30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
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1号
联系人:
郎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850316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603
联系人:
徐晓伟、欧阳磊
联系电话:
0571-86707851、18969973740

 
 
2023年9月27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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