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0747-2460SCCXJ01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原锅炉为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号为∶XD-260/9.81-M。锅炉于2015年10月份建成投运,本项目是针对目前锅炉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节能增效、运行工况优化的改造工程。
2.4 招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投标人负责本工程从合同签订开始到试运行,最终交付直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产品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包括对原有设备改造、拆迁、恢复工作)、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供货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所有工作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设计(原受热面改造及新增受热面、防磨改造、布风装置改造、分离器改造、回料器改造、烟风系统改造、空气预热器改造、锅炉辅机改造等。涉及包括工艺、仪控、电气、土建、水工、消防、通风空调、通讯等专业)、以及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对热电站原有设施的拆除及改造(除非另有说明)的所有设计,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凡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派遣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服务。
(2) 供货和施工范围:原锅炉汽水系统、烟风系统、燃烧系统及附属管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受热面改造及新增受热面、防磨改造、布风装置改造、分离器改造、回料器改造、烟风系统改造、空气预热器改造、降低锅炉排烟温度改造、吹灰系统改造、烟风道改造、疏水排污系统改造等以及本项目所有涉及到新增、改造供电系统、仪控系统、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等所有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化学清洗、打压、吹扫、调试、运行、性能考核、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各专项验收、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达标投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地面道路硬化,不含地基检测、材料检验、管道焊缝检测等第三方质量检测)。
(4) 提供技术资料。
(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投标人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技术规格书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由投标人无偿提供。
(6) 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1#锅炉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所必须的内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标准:
(1)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约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改造后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书。
2.7 工期要求: 2024年10月15日前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1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牵头人必须为锅炉制造单位。(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投标人或联合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具有3项蒸发量为200t/h及以上高温高压(设计压力≥9.8Mpa,设计温度≥540℃)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或扩改建项目的业绩经验。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首页、金额页、合同关键内容(含合同标的)页、签章页等以及性能考核验收材料(原件备查);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壹级建造师须提供统一使用的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2安全负责人
(1)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须提供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开标前10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由联合体牵头人领购文件;
3)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 本次招标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近五年,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施工单位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疆备案信息报送册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2024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之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招标文件费与平台使用技术支持费:800元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 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4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8日10:3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号盛达广场22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
邮编:831300
联系人:尚建军、程文洁
电话:0994-5819729、1839418904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编:100073
联系人:赵启芳、赵清璐
电话:18911319412、0991-5271567(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电子邮箱:zhaoqifang@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