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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枳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位于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建设性质为扩建。2022年7月,草海镇人民政府利用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内的已有空地投资建设“草海镇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村集体经济银铜器产品研发基地扶贫工作车间建设工程”,该工程建设完成后由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租用,作为生产厂房。为此,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依托“草海镇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村集体经济银铜器产品研发基地扶贫工作车间建设工程”已建设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
本项目原有工程总占地面积4572.69m2,总建筑面积4210m2;改扩建工程将新增504.24m2的生产车间;改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4572.69m2,总建筑面积4714.24m2,原有生产车间、展厅、批发部、门店、办公室、厨房、配电室等均保留沿用,原有供排水系统、污水收集池等沿用,危废暂存间按要求改建。原有工程生产银饰品30t/a、铜饰品3t/a、金饰品3t/a;改扩建工程是在租用厂房内新建铁模具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10 t/a;改扩建后,原有工程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均不变,生产银饰品30t/a、铜饰品3t/a、金饰品3t/a、铁模具10 t/a。
本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4.23%。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9月26日,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投资备案[2022]0104号)”,同意项目备案。
2022年11月3日,项目方委托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28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以“鹤环复[2023]2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同意按《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3年8月9日,企业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326908808412001Q)。
2023年9月1日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行阶段。
2023年12月6日~7日,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噪声、废气、废水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3]12004号”;
2023年12月20日~31日,本项目方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原有工程环保手续完善,本次验收内容主要针对改扩建工程,即《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复[2023]2号)”所包括的改扩建工程评价范围和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①环评阶段改扩建工程设计建筑面积为1500m2,实际建筑面积为504.24m2。变更原因为:环评阶段按设计要求新增3号生产区为三层建筑,由于受资金因素影响实际仅建设一层,近两年不会再建,因此建筑面积变小。
②改建工程内容主要是将原有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改建,由于现阶段《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已实施,因此验收阶段执行目前实施的标准规范要求。
③经调查,改扩建工程生产设备与环评所述一致,但部分设施放置位置发生调整,其余未发生变更。
经分析,本项目变更的内容没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将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工程无废水产排,因此无废水治理设施。
(二)废气
①铁模具淬火池和电火花加工设备放置于3号生产区,选用低挥发性的淬火油和电火花油,生产车间全封闭;淬火为间断进行的工序,不连续,因此不使用时淬火池需进行加盖密封。
②切割、打磨、抛光等设备自带可移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金属粉尘,控制无组织外排。
③3号生产车间放置1台移动除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
(三)噪声
主要通过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厂区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1个危废暂存间(15m2),满足暂存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改扩建工程无废水产排,不新建废水治理设施。改扩建前后,全厂废水产排量、污水处理措施均不变,因此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口浓度没有发生变化,与原有工程一致。原有工程已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改扩建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较好。根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3]12004号)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改扩建工程噪声源以机械噪声为主,经调查,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且进行了基座减振。同时,厂区设置围墙和绿化带,可有效增加噪声衰减值。根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0]08001号)可知,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改扩建工程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淬火油、废电火花油和废机油。经调查,目前淬火油、电火花油还未进行更换,改扩建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无需维修,因此无相应固废产生。厂区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1个危废暂存间(15m2),满足暂存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核实的排污许可证(915329326908808412001Q):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无废水、废气排放许可限值,无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改扩建工程无废水产排,改扩建前后生产废水清运量和生活污水外排量均不变,经调查原有工程废水处理方式合理,没有出现事故排放,生活污水满足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满足清运要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改扩建工程淬火、电火花加工使用的原料较少,并且采用低挥发性的原料,因此工艺挥发量不大。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外逸废气量不大。运营期金属原料切割、打磨、抛光等工序处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金属颗粒物密度及质量相对较大,不能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部分基本可以通过沉降收集,因此外排量很小,排放范围集中于封闭车间内,对厂界外空气环境影响很小,也不会形成飘尘对员工产生影响。同时,生产车间内使用移动式除尘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和处理,粉尘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根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0]08001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浓度现状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现状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本项目的运营不改变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时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会有一定影响,运营期各噪声源通过隔声及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0]08001号)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新华南邑村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区域的声环境现状未因项目的运营而发生改变。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废机油、废淬火池、废电火花池台账记录,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定期维护、调试运营设备;
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运营期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上传管理台账,完成自行监测等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鹤庆县新华千锤佳艺民族首饰加工厂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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