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HC【2019】0517
二、合同名称:2021年公务用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HC【2019】0519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联系方式:84871516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环球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16号
联系方式:13303608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公务用车 | 1(项) | ¥35,011.18 | ¥35,011.18 | 1.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人。 3.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对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 4.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租赁公司承担。如因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工作延时等情况,要严格追究供应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5.投标人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调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5辆,可调配的各种车型随时保证使用需要。车辆使用年限在五年之内。车况好,外观整洁、无喷绘。 6.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 7.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二、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否则不能成为中标商。 2、供应商承担项目中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各类费用,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手续。 3、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4、如车辆不能按预定时间到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3%罚款,罚款最多为合同总价5%。 5、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人负相应的责任。 |
合同金额: 35,011.18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零壹拾壹元壹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1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06日
履约地点:和兴路3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1年公务用车合同.pdf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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