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202.0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1]xclh[gk]2023014
预算金额202.06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2-2515953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丹丹0592-22195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1]XCLH[GK]2023014、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XCLH[GK]2023014
项目名称: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20,628.30元
采购包1(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020,628.3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17,828.3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249900-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2,020,628.3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若与本条款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含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24%。
②获得本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将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分包意向协议内约定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比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③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或建筑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
【提示: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条款“4.补充条款”),并承诺相关产品报价所占比例。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投标人自身为中小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2、因本项目涉及部分工程施工内容,允许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若将工程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若符合),以及分包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书面承诺按照《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小额采购管理办法》(厦教发〔2021〕86号)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部分内容进行结算审核。投标人自身为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无需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条款“4.补充条款”)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内产品(本项目招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蒸饭车、智能蒸饭车、电热开水器连底座、电磁集成灶、电磁单头平头炉等),其产品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或者承诺其产品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标后若发现承诺的内容不实,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要求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22
至 2023-10-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标窗口信息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11号
联系方式:0592-251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联系方式:0592-221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电话:0592-221956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2日
相关附件:
翔安校区北校区初中部食堂建设及设备采购-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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