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3.7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xyzc-2022010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安彦山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青霞0935-2319354
中标公司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63.75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吉武
公告正文
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XYZC-2022010
二、项目名称
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党河北路 |
63.75317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施工范围 |
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 |
合同约定 |
王吉武 |
ZRGC20150510 |
主要为围栏建设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爱荣,赵东旭,程引正,张书江,安彦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0.38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民勤县广电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388457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二环北路南侧能源大厦11-13层
联系方式:0935-2319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青霞
电 话:19993512772
附件下载 | |||
盖章-文件(民勤文物).pdf盖章-文件(民勤文物).pdf |
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SXYZC-2022010
采购人: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澄清和质疑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技术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YZC-2022010
项目名称: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为围栏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
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的项目。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截图或报
告为准,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2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
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
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明确所投标段,获取征集文件。征集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投标登记并获取征集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
负。
售价:0元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八开标厅。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
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scamce.com),在“首
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
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
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
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
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3
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
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
〔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
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安彦山电话:13939504488
地址: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24号
2.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青霞电话:19993512772
代理单位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凤凰路64号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
准。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民勤县国家文物保护建设项目(2)工期:合同约定。(3)招标内容:主要为围栏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
2 | 招标单位:(1)单位名称: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联系人:安彦山(3)联系电话:13939504488 |
3 | 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严青霞(3)联系电话:19993512772 |
4 | 付款方式: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项目。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截图或报告为准,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
7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 |
8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明确要求在下载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9 | 投标保证金缴纳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
10 | 投标文件份数与包装: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PDF格式(U盘)1份,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版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在背脊处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单位提供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代理公司。所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与网上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因素详见“五、开标与评标”。 |
12 | 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 |
,6
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6.规定时间内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7.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8.提供2022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9.提供2022年内任意3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 |
13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4 | 评标委员会组建:由专业技术类、经济类专家代表和业主代表共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从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4人。 |
,7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本次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支付招标后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除“投标须知附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组织实施本项目,符合
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详见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部分。
5.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附表第1项。
6.踏勘现场
不组织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付。
7.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8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材料、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
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
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
人对其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答复所有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或所有投标人同意的时间之前,招标人都可以以补充
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9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3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5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5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
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6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57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5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58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9
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武财资〔2022〕36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
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
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
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
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
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
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
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地
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
,60
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
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
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
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
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
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
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
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
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
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
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
,61
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
以下灵活选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
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
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
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
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
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
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八、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
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7日起执行。
,62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