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江县浦阳街道生态福园堂建设工程
金额
55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330726-80-03-819172
预算金额5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楼晨阳18329017168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0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5
公告正文
浦江县浦阳街道生态福园堂建设工程 | |||||||||||||||||
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0871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浦阳街道生态福园堂建设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2019-330726-80-03-819172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浦阳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福园堂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574.02㎡,总建筑面积1140㎡;管理用房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496.7㎡,总建筑面积496.7㎡。工程内容包括福园堂、管理用房土建及安装,混凝土路面,建筑区室外给水、排水、消防等,室外园林绿化及地面铺装。。 | |||||||||||||||||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浦阳街道东塘村。 | |||||||||||||||||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 |||||||||||||||||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552万元。 | |||||||||||||||||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
3.1 投标人: | |||||||||||||||||
3.1.1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 |||||||||||||||||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 ; | |||||||||||||||||
3.1.5 投标人还应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条规定。 |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0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 |||||||||||||||||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 |||||||||||||||||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 |||||||||||||||||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 |||||||||||||||||
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9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4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2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0年06月03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 |||||||||||||||||
4.5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2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20年06月05日10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2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98767576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0869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次项目(标段)投标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 |||||||||||||||||
4.6 未取得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投标单位登录”按钮,申请企业账号并上传企业资料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主体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10时0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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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 |||||||||||||||||
注: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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