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瓦子加油站迁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0253783-scxs-000087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四川销售泸州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国豪
标书截止时间2019/02/23
投标截止时间2019/03/15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瓦子加油站迁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2019-0253783-SCXS-0000876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关于关于泸州公司迁建泸县瓦子加油站立项的批复(油川销计〔2018〕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瓦子加油站迁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潮河镇龙城大道左侧。 2.2 计划工期:98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总图工程、站房工程、构筑物工程、挡土墙工程、罩棚工程、油罐区工程、安装工程(不含形象包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单个施工合同金额250万元(含250万)以上的加油站建设(新建或迁建或扩建或整改或技改)项目。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3.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 3.7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02-19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02-23 17:00:00.0 |
|||||||||||||||||||||||||||||||||||||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2 月 19日至2019 年 2 月 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07室) 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1、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需携带与复印件一一对应的原件查验,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均需按照对应内容要求加盖相对应投标人公章的鲜章)。 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 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3-15 10:00:00.0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3 月 15 日10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玖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5.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逾期送达; (3)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
六. 开标 | |||||||||||||||||||||||||||||||||||||
|
|||||||||||||||||||||||||||||||||||||
附件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