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362023000109
二、项目名称:许曲乡城县水洼乡俄扎村至雨洼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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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广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290号金南园13栋5楼501号 | 413,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众合广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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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监理服务 | 许曲乡城县水洼乡俄扎村至雨洼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 1.服务内容: 2.1向采购人提供总体监理大纲,并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制定专项监理方案; 2.2审查并考核施工方资质、履约能力等,并将审核考核意见报告采购人; 2.3审查维护工程材料、材质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2.4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形成进度监督台账; 2.5审查施工方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2.6参与图纸会审,整理设计审核意见,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 2.7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2.8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审核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合同文件要求,并对符合相关规范的已完工程量,签认施工方工程付款申请; 2.9审核施工方提请的变更方案,并向采购人报请变更方案,经采购人批准设计变更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2.10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按照行业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抽样送检和监控工作; 2.11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施工方实施预控措施; 2.12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确认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2.13全面掌握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督促推进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建立工程进度清单,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2.14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采购人与施工方之间的争议; 2.1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2.16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设备运行报告,报采购人; 2.17组织工程预验收以及参与竣工验收,审核竣工验收工程量及移交资料,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2.18督促施工方整理合同文件、施工技术档案、基础数据资料; 2.19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20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检测等的相关监理工作 2.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23组织施工方(包含受托方、供应商等)工程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报采购人; 2.24负责应急工作、重大活动时安全巡查、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2.25根据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理规划和各类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 1当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项目的工程实际进度需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配备或增加专业监理人员,供应商不得拒绝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在监理服务期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3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成交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得同时监理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5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6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监督。 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8本项目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 | 413,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文霞 、 张颖 、 杨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甘孜州乡城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582556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乡城县水利局
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50号
联系方式: 0836-582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科城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楠大道中段188号1栋522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 028-6148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红菲
电话: 028-61481276
四川中科城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