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D-04-07地块金蓝领公寓建设项目已由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备案2110-330784-04-01-66601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估算投资:17.1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139315.4151万元(含1921.59万元设计费),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2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5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49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20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400平方米。共有15幢26-27层高层建筑及多层建筑,包括住宅楼、公寓、邻里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实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装配率应达到国家或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全过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等。
1)设计: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BIM精细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全装修、部分区域精装修设计、幕墙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管线总图及管线综合、钢结构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及验收配合,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图审、交底及设计变更、基坑支护设计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设计,同时也包括编制概算等)及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任务,并对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等全面负责;
2)施工: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基础、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住宅全装修及公共区域精装修、消防(消火栓和喷淋系统)、人防、配套设计及市政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电梯等;
3)采购: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检测、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充电桩、电梯等(供(配)电及标志标牌由招标人安排)。
2.4工程建设地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D-04-07地块东临名园北大道、南临九鼎路。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且无参与在建工程。
3.3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及 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证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无参与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6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5、3.6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08时30分至2021年 月 日23时59分登陆永康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5.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月 日09时30分
5.3投标人的相关资料递交可采用以下方式递交:
第一种:采用快递(邮寄)形式递交。
收件单位: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城南路 421 号
联系人:金帅 联系电话:0579-87111987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8时30分
第二种:采用现场方式递交。
地 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 518 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室(一))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行政监督部门: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8929352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典大厦19-20楼 | 办公地址:永康市五金北路283号西侧三楼 | ||
联 系 人:孙国萍 | 联系电话:13665869129 | 联 系 人:周王挺、张俊勇、刘宝玲 | 联系电话:0579-87131823 |
2021年 月 日
注:若对招标文件由异议的,请于2021年11月7日17:30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邮箱 4169934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