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25-522889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
二、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
三、入围信息
供应商1: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成交单价:26800元/个
供应商2: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后街6号5-403
成交单价:29500元/个
供应商3:南京苏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三牌楼大街经典家园1号
成交单价:30000元/个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 服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3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宗义、杨永强、陈双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代理费金额:216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
联系方式:025-8615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
联系方式:025-52288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5-522889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二○二二年十月招标代理: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一、项目基本情况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
服务期:3年采购需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采用单价报价方式):3万元/个(按20个/年项目预估),超过单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预算金额:180万元/3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8号9号周末正常上班)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售价:100元/份(请携带现金,售后不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资料: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7、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86157912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25-52288911项目联系人:赵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52288911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名称: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10月25日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3.政策功能: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
(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1按宁财通{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在中标后,将采购文件要求的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核验,本次采购提交给代理公司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代理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3.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号)”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后的“说明”。(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义务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注意事项5.2.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3.4任何供应商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磋商费用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30天。7.磋商有效期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3磋商保证金:无8.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专家评审费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依据中标价计算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9.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9.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磋商申请及声明;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2.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2.2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报价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2)*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项目服务方案;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2.7本次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2.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14.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三、响应性文件份数及签署和递交(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3)*《磋商报价汇总表》;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年月日14: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开标地点;15.3内外层信封均应: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也可以将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包装或随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1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5.响应文件扩密封和递交
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7.诚实信用16.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5.5如果内外层信封未按第15.2-15.4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其中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将予以拒绝、退回投标人。15.4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磋商程序18.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8、磋商组织四、磋商17.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9.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19.3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19.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资格审查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19.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0、评标方法(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活动。21.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1.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采购人根据收到的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21.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五、签订合同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2、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1.8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1.7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4、质疑六、质疑和投诉2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3.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三章评分标准2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025-52110015)24.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4.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说明: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0分。特别说明: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是指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商务部分37分类似业绩20分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任务5项得10分。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能源相关课题研究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能源相关内容材料以及课题委托函及完成证明或者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5分)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注册专业为节能相关专业的加1分。注:上述评审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等均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其他技术人员(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有能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人,少一人不得分,满分6分;每增加一名具有能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加1分,共6分。注:上述评审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等均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技术部分33分实施方案33分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简单、不完善,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方案中的节能评审流程设计、项目进度计划时间节点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优秀,配备科学合理,方案详尽、考虑周全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好,配备比较合理、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综合评定一般,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对服务的重点难点描述详细,切合实际,能真实体现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合理到位,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对服务的重点难点描述较为详细,考虑到实际,能较好体现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基本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简单,能基本体现本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能力:抽调人员、加班加点、其他可取建议的保障性:综合评定优秀,配备科学合理,方案详尽、考虑周全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好,配备比较合理、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综合评定一般,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及管理培训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管理培训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实施便捷、可行性强的得6分,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的得4分,内容科学合理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0分。特别说明: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是指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商务部分37分类似业绩20分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任务5项得10分。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能源相关课题研究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能源相关内容材料以及课题委托函及完成证明或者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5分)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注册专业为节能相关专业的加1分。注:上述评审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等均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其他技术人员(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有能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人,少一人不得分,满分6分;每增加一名具有能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加1分,共6分。注:上述评审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等均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技术部分33分实施方案33分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简单、不完善,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方案中的节能评审流程设计、项目进度计划时间节点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优秀,配备科学合理,方案详尽、考虑周全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好,配备比较合理、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综合评定一般,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对服务的重点难点描述详细,切合实际,能真实体现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合理到位,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对服务的重点难点描述较为详细,考虑到实际,能较好体现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基本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简单,能基本体现本项目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难点,解决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能力:抽调人员、加班加点、其他可取建议的保障性:综合评定优秀,配备科学合理,方案详尽、考虑周全的得6分,综合评定良好,配备比较合理、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综合评定一般,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及管理培训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管理培训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实施便捷、可行性强的得6分,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的得4分,内容科学合理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采购人根据收到的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大中型企业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如果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连合同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一、项目基本情况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3年。采购需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次。供应商报价时仅需报单价,最终报价(单价)超过委托评审费用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为实际委托评审次数*委托评审费用中标单价。预算金额(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80万
(一)编制内容含以下要求3、评审的具体要求: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53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最新版本)等要求,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2、项目具体需求说明1、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项目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单位能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能耗标准或定额,是否按规定落实能耗等量或减置换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和煤炭消费总量“三控”管理要求;(4)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3)节能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2)节能报告编制依据是否正确适当;(1)项目概况;受采购人委托,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通过评审会质询答疑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最新的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耗对比表,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要点:
(二)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10)评审结论。(9)节能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8)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节能措施效果评估是否客观;(7)是否按规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6)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设计是否合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6)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5)评审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评估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4)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供应商在评审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审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报送采购人。(3)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通过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2)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相等能力专家。(1)接受评审任务后,供应商应当确定项目评估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3)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行评审,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出具《节能评审意见》(2)供应商应自行规避以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承接园区内项目节能评估的咨询和编制报告工作。(1)承担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承担节能评审任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审事项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4、其他要求:(8)供应商应于当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承接、完成采购人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7)供应商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委托司局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如规模、产能发生变化,需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实际发生项目情况,以中标价格支付相应费用。如无需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但需重新出具评审报告的,支付中标价格50%的费用。(2)项目评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供应商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供应商的评审报告只向委托评审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1)接受委托的供应商应保证项目评审质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5、委托评审的责任(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审意见报告书,每发生一次,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15%;评审意见的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采购人责令其修改完善评审意见,并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30%。(4)采购人定期组织专家或通过后评价,对完成的《节能评审意见》的质量进行评价,对评审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并接受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4)合同价格:供应商最终“委托评审费用综合固定单价”,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3)服务期限:3年。(2)合同履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按具体项目委托协议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评审。对具有特殊事项的节能评审任务,采购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委托评审。供应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在内)组织节能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节能评审相关规范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与中标候选人具体商定合同事宜,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过程中,经甲方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不在续签第二年合同。三、合同签订以及相关要求7、在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能耗较大、用能复杂项目或有必要情况下,论证会邀请专家不少于5人(含5人),其他不少于3人(含3人)。
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4、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节能评审意见退回修改完善的;3、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2、拒绝接受委托任务;1、节能评审意见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节能评审资格,不再委托节能评审任务:
3、供应商应在对采购项目内容、质量和技术指标内容全部认可的前提下报价。无论情况如何,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对所采购项目的所有条件有了充分了解。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为实际委托评审次数*委托评审费用中标单价(中标单价不随市场和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而调整)。1、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万元/次,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报价要求(7)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审意见,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15%;节能评审意见的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责令该评审机构修改完善评审意见,并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30%。(6)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承担节能评审任务的机构不得借机承揽相关单位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1、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并支付(每年度服务费按当年实际完成评审数量结算,具体支付时间以甲方审批付款时间为准)。五、付款方式7、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6、供应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决定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条款做到正确理解,有疑义的条款应在采购答疑时提出,有疑义又没有在采购答疑时提出的,应按采购人的解释为准。5、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报价中要求包括此次招标采购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检测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保险、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税金等)、可报销费用(指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交易服务费、税金、风险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合同格式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服务内容等重要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七、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六、其它2、当实际费用超出预算费用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费用预算追加申请并写明原因,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经费追加手续后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在采购人申请追加费用时,中标人须保证项目评审、核查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不得以费用相关理由暂停或中止服务。
采购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等。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住所地:住所地: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政府采购计划号: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保险、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税金等)、可报销费用(指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交易服务费、税金、风险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年,每次;(人民币小写),实际服务费=中标单价*实际服务次数。2、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时间一定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过程中,经甲方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不在续签第二年合同。服务期要求: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5)成交通知书;(4)服务承诺;(3)投标承诺;(2)技术规格响应表;(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磋商报价表;
1、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下一年度的衔接工作。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保证
3、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2、拒绝接受委托任务;1、节能评审意见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二)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机构节能评审资格,不再委托节能评审任务:(一)合同履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具体项目委托协议接受甲方的委托评审。对具有特殊事项的节能评审任务,甲方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委托评审。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在内)组织节能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节能评审相关规范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签订以及相关要求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八条合同款支付(四)评审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审意见,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15%;节能评审意见的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由甲方责令该评审机构修改完善评审意见,并扣减节能评审费用的30%。(三)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承担节能评审任务的机构不得借机承揽相关单位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4、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节能评审意见退回修改完善的;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4、当实际费用超出预算费用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费用预算追加申请并写明原因,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经费追加手续后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在采购人申请追加费用时,中标人须保证项目评审、核查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不得以费用相关理由暂停或中止服务。3、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并支付(每年度服务费按当年实际完成评审数量结算,具体支付时间以甲方付款时间为准)。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服务期满前,若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档资料,或不配合甲方做好下一年度的衔接工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貸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采购代理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诚实信用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日期:年月日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 | 乙方(投标人): (盖章)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节能评审专家服务
评分索引表(格式仅供参考) | |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单价(¥元/次)作为磋商报价。项目服务期:3年;拟派项目负责人。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磋商申请及声明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开户银行:传真:联系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盖章):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帐号: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磋商报价表(第轮)三、磋商报价表
磋商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单价:¥ 元/次 | 备注 |
服务期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
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格式自拟)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该项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
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六、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格证明附件五、资格证明
附件七、项目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投标申请及声明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磋商报价表 | ||
4 | |||
… | … | … |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格式自拟)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盖章):备注:附执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咨询工程师人员情况表附件八、企业注册咨询工程师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号 | 身份证号 |
附件九:节能评审及其他咨询业绩情况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 | 委托时间 | 所属行业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评审后项目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 | 委托时间 | 所属行业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当量值 | 等价值 | 备注 |
一 | (年份) | |||||||
1 | ||||||||
2 | ||||||||
3 | ||||||||
二 | (年份) | |||||||
1 | ||||||||
2 | ||||||||
3 | ||||||||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注:业务性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2019年9月-2022年9月以来从事的其他咨询业务汇总表注:请各单位按承担的业务全部填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 | 委托时间 | 所属行业 | 业务性质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进展情况 | 备注 | |
一 | (年份) | ||||||||
1 | |||||||||
2 | |||||||||
3 | |||||||||
二 | (年份) | ||||||||
1 | |||||||||
2 | |||||||||
3 | |||||||||
项目名称: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2-0002(由投标人据实提交)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招标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自拟)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JSZC-320115-YHZX-C2022-0002”的节能评审专家服务采购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附件十一、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请供应商根据磋商实际情况填写,如果磋商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有)日期:年月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20年月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四:在线打印-信用承诺书日期: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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