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涪陵污水处理厂采购视频监控系统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湛老师023-722213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涪陵污水处理厂采购视频监控系统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涪陵污水处理厂采购视频监控系统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零星维修及配件采购,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

2.2服务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江东厂、白涛厂、李渡厂、南沱厂、清溪厂、灌溪沟、石谷溪及洪武溪泵站。

2.3服务期限:12个月或合同期内总费用达到30.00万元时截止。若合同金额未达30万元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该合同。

2.4服务要求:24小时不间断,接到比选人视频监控系统维修通知后及时响应并30分钟内到达场进行维修;重要监视部位出现故障时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恢复运行,特殊情况可延时至24小时内恢复。对于一般监视部位出现故障时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运行,特殊情况可延时至48小时内恢复。

2.5质保期:每次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维修完后,从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 202111日至今签订的单个业绩15.00万元或年度费用15.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至少1(提供业绩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低压电工作业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4投标人须提供任何时间接到业主通知起30分钟内赶至现场进行监控系统维护维修,且投标人需自备车辆的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

3.5投标人须满足现场施工相关作业及安全防护要求(自备维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物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

3.6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05-20240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198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8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8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均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20240815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819093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8190900分至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0819093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

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

联系人:老师

话:023-72221398(工作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