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铁、钢、轧、能源、物流卫生间改造施工(八钢设备工程部)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BDZX202208001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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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91-39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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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8-16T10:3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8-16T10:30 |
采购商名称:八钢设备工程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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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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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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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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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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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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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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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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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20220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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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铁、钢、轧、能源、物流卫生间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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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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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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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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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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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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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执行技术协议、合同条款
四、技术条款:执行技术协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4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需同时满足,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照原件须经年检合格。以上资料需同时满足,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照原件须经年检合格。 5)其他要求:报名单位应为2021年八钢公司(含基地)供应商评审合格供应商 。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卫生间修缮标段一(铁、钢、轧、能源、物流).zip卫生间修缮标段一(铁、钢、轧、能源、物流).zip
(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11227.xlsx(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11227.xls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37a8d51ce4b74884b0e59d85e6cf8645/rfqMethod=RAQ/orgCode=UK5150/statusFlag=0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编号 | ||||
发包方 | 发包方 |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承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
工程内容 | 工程内容 |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 |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开工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
合同价款 (万元) | 合同价款 (万元) | 保修金额 | 保修期限 |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A)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A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A)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A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A)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A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A)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A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A)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A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承包方驻地代表 |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款支付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工期延误 | 工期延误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补充 条款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补充 条款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2022年 月 日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编号: | ||||
发包方 | 发包方 |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承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
工程内容 | 工程内容 |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包工包料 | 包工包料 | 包工包料 | 包工包料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开工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
合同价款(万元) | 合同价款(万元) | 保修金额 | 保修期限 | 年(大写) |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承包方驻地代表 |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款支付 | 根据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工期延误 | 工期延误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 |
补充条款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在相关的安全方面由承包方负全责。在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安全交底前,发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并帮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八钢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监督站依据八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月度供应商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交工资料(含竣工图)移交发包方前,八钢审计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审计,不办理结算审计报告。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人施工队伍应确保稳定,人员稳定率≥85%,如低于85%时,发包人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单扣除。 17、承包人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90以上分为优、90-80分及以上为良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为一般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以下为差按结算额的1%考核。 18、承包方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承包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2)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不得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如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禁止1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3)如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分;禁止3年内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4)如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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