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部分建设内容未完成,需提交书面文档进行说明并由甲方认可。
2.设备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提供全区视频监控点位补盲工程(二期)、芙蓉区网格化平台建设、五一商圈智能电子围栏建设、部署易涝易结冰点位感知设备和项目驻场保障服务。本项目包含专线、5G、物联网的建设维护,针对本项目有线不可达的场所,提供5G专网专享接入服务,服务包括本地业务保障,同时基于部署在本项目上的5G专网,结合甲方自身的业务需求特点开展5G网络性能针对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相应区域5G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为甲方在本项目中的业务运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5G网络环境。
5.2.1质量标准
按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和承诺执行。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确保在项目五年服务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项目服务期内,货物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项目服务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3 服务期要求
(1)本项目配备三名驻场运维人员,如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乙方应按实际要求提供支持,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2)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求提供的备件能保证服务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乙方负责其派驻的运维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3.1验收工作要按照相关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及其配套政策开展验收。
5.3.2在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具备初验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初验申请,甲方收到初验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对项目组织初步验收。
5.3.3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视频图像应连续存储 15 天以上且月平均在线率均达到 95%以上,试运行时间3个月。所有内容均完成初验且试运行3个月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5.3.4竣工验收后,年度服务期之内的视频图像应能连续存储不少于 15 天且月平均在线率均达到 98%以上。
5.3.5竣工验收前,本项目新建的系统(利旧系统含新开发部分)必须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 等保测试):系统测试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二级标准;
5.3.6乙方按照相关档案标准进行档案整理并通过测评后移交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5.3.7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本项目引入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有权代表甲方对项目整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如:故障响应及时率核查;故障修复及时率检查;驻场服务检查等。
6.2本项目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复议制度,一是通过复议对不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情况进行确定,如:道路施工挖断管网批量掉线等情况;二是通过复议对乙方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进行商议,对有异议内容进行重新确定。
6.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场地,保障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顺利进行。
6.4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专人负责 7×24小时接受甲方网络故障申告和不间断服务,并保证网络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5G本地服务保障。
6.5乙方为本项目配备三名驻场运维人员,如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乙方应按实际要求提供支持,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所有驻场运维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调配。
6.6如乙方运维人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运维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遣散费等。甲方书面提出更换运维人员要求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维人员配备,超过10个工作日未配备到位的按要求进行考核。
6.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留痕,接受甲方及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
6.8乙方所提供的运维人员首先需通过甲方的人员背景调查,通过后由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运维人员进行选择确认后方可开始提供服务。
6.9乙方应保证所有运维人员已依法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
6.10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因素)时,发生费用由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6.11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涉及运维人员、车辆的安全事故及所引发的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2)所运维项目的设施设备发生倒塌、倾斜、坠落等造成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
(3)因运维人员维护不当造成的公安信息、公民个人等信息泄露,引发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4)因维护不当,造成甲方工作失误、他人生命财产受损所引发行政或刑事、民事诉讼的;
(5)因维护不当,引发火灾、爆炸、被盗等案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
(6)因维护不当,引发恶意入侵、系统中毒、“一机两用”等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
(7)与本项目所聘请运维人员发生的劳务等纠纷;
6.1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期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13如履行合同时因甲方增加服务项目导致应当支付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11.1结算要求
(1)本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购买服务费用为总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风险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配件、辅材、运输等成本,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税金、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如有遗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列出的“电费”、“链路及机柜租赁”、“物联网通讯费”、“应用识别特征库升级授权”、“含产品质保和软件升级”等费用中均表示包含了建设期及服务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2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审定合同金额的80%分五年支付(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年支付比例为审定合同金额的16%,直至付清剩余80%合同总价款。甲方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每月视频图像在线率,要求月平均在线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可提供系统截图作佐证)。每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年度的服务费用。
11.3保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与廉洁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乙方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与廉洁承诺书。
(2)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4 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产权移交至甲方。
11.5 鉴于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本项目属于政府业务,为方便甲方自用开发,乙方需提供全区视频监控点位补盲视频平台、芙蓉区网格管理平台、芙蓉区社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防冰防涝云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源代码供甲方使用,源代码必须具有详细、可阅读、且被甲方确认可接受的注释,该源代码经编译后必须与甲方正在使用的系统一致,仅限甲方自用,不得售卖。
11.6乙方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甲方所使用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能继续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1.7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