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工程(XJ022112100019)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500.0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936110319
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工程.zip 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工程.zip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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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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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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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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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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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工程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类 | 1.0项 | 1.0项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11-23 10:00:00
结束时间 2022-12-02 10:0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1)、报价方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结合示意简图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施工内容:(此内容为本次询价施工内容)本项目为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后处理车间生产线抽风系统安装,包含实验砂生产线抽风、提纯生产线抽风系统,以满足生产使用需求。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工程实验砂生产线抽风系统设计及安装要求
报价方需具备服务本次询价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生产线西侧车间安装过程包含室内主管道、室外主管道及桥架全部完工,生产线东侧抽风管道因涉及生产线安装与西侧施工时间间隔约6个月左右,报价方应充分考虑。(5)、施工过程中相关附属物的拆除恢复,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理出厂区,并符合当地环保、城管等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内。(4)、吸收塔:新车间分两期进行,利用原3#塔处理新车间西半区废气;新车间东半区废气待1#车间拆除后并入2#吸收塔和5#吸收塔。实验砂线分两路支管,一路进入原4#塔处理,别一路氮化物进入原6#塔处理。(3)、主风管:收集系统汇集后主风管在与风机连接前采用PP材质,进吸收塔部分采用FRP材质。所有风管均为一次性挤压成型管,非卷制管。主输送风管设在车间外,管路高空设管架。(2)、收集系统:收集分为电解槽体、反应釜和车间内顶抽风(提纯生产线不做顶抽)三个部分,根据车间内布置情况新车间分东、西两个车间,两个车间内部布局基本一样;现把单车间内分南北两组各设一路干管收集电解槽和顶部抽风系统,详见收集管线简图。
付款方式:生产线西侧车间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支付工程款的40%,实验砂生产线抽风、提纯生产线抽风系统正常运行,支付工程款20%,生产线东侧车间工程完工验收完成,支付工程款的20%,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款的97%;余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付款之前开具增值税发票。本次报价含税,采用清单式报价,包含材料费、施工安装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其余费用和小五金、劳保等不再计取。付款之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中任何时候存在酸雾挥发时抽风系统均能快速将现场酸雾抽走。⑵酸雾吸收塔2号塔、3号塔、5号塔验收时检测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³。⑴生产线内工作场所氯化氢及盐酸最高容许浓度(MAC)3mg/m³(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工作地点的化学有害因素均不应超过的浓度)。验收标准:
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在24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紧急情况可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13、对于用户提出的有关技术咨询在24小时内予以满意的答复,如需赶到用户现场解决有关服务事项限24小时内作出决定,省内48~7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12、工期:生产线西侧及实验砂生产线、提纯生产线工期60天。生产线东侧工期30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11、货币形式: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承包方式:包材料、包人工、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该工程工期较短,报价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变化,材料价格不再调整;报价方充分勘察现场,如遇工程增减项,增减部分执行原报价单价,无原报价单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6)》,让利7%。
15、报价时将请将清单明细、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总价和相关资质等资料扫描上传至本次报价附件。14、报价方应保证在进场施工前购买建工意外险并递交相关保单资料。关键部件或零件更换:24小时赶到现场一般性维修服务:48小时赶到现场服务一般性技术服务:48小时赶到现场服务
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2.在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1.在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的项目的投标(或询价),在此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致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承诺书
9.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7.在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工程正常发包秩序的;6.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15.因参建企业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13.由于参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提高工程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022年月日承诺人:(盖单位章)若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接受处罚。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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