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烈面镇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09:24:1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武胜县烈面镇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武发改审批[2023]2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08-511622-04-01-593472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武胜县烈面镇场镇
2.3 项目规模: 修建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多条道路提档升级;修建烈面镇汉初广场,铺设彩色混凝土地面,面积为3334.57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3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754.296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5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需申请人单位提供在职证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业绩资料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必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1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638409
联 系 人: 周维映
电 话: 13548485207
传 真:
2023年08月3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