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餐饮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2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1010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餐饮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010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干部职工餐卡消费额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就上一月消费额度核定完成且甲方开具转账支票(或通过网银)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账户(如财政支付政策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物价补贴费按季度进行结算,由甲方根据月考评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22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考核奖以季度满意度测评为评价依据,根据季度测评结果,年终一次性结算。 (2)乙方应于每季首月5个工作日内缴清上月实用水、电等费用,交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协商。 (3)物价补贴: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物价补贴3元,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及甲方对乙方的月考评情况按季度支付; (4)考核奖: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预算考核奖3元,根据甲方对乙方季度满意度测评情况,年终进行结算。 (5)本项目物价补贴及考核奖费用年度结算不足250万元,按实结算;超过250万元,按250万元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盛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12018880130003626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为后勤服务中心1-3楼全部餐饮,即为区域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饮保障,包括自助餐、盒饭、点菜、会议和接待用餐及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日就餐量以中标方自主测量为主;节假日或其它中心工作、重大工作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用餐,就餐量可向甲方咨询。 2、合同期内,供应行政中心区域各单位干部职工自助餐早餐为5元/餐/人;中、晚餐为10元∕餐/人。区域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用餐标准由中标方与物业公司面谈,但标准不得高于区域干部职工就餐标准。经营的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望城区内大型超市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价格。自助早餐须提供包点、粥类、米粉、面食、粗粮、西点、鸡蛋、饮料、水果等17个品种供选择;中、晚餐须提供10菜(其中至少3主荤3花荤)、2汤供选择,每周的菜单配备于上周五下午4:00前报送至区机关事务中心后勤部审核,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 3、为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转,自助餐原则上不对外开放,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如外来办事人员等),由区域各单位向餐饮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向餐饮公司购买餐票,费用按早餐不超过11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中晚餐不超过16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标准执行,不再纳入财政物价补贴。 4、本项目合同期内,各单位不再自行制作餐票(券),“一卡通”不再接受现金充值。 二、设备设施清单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有关事项说明 1、设备设施采购及维修费用:后勤中心的房屋维修及中央空调、水电主要系统、消防设施、天然气、太阳能热水器、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明厨亮灶系统、配电间等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后勤中心1、2、3楼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单项维修费用在400元(含)以下的)及低值易耗品(如碗、筷、勺子、纸巾等)的添置费用由乙方负责;设备设施因使用超过年限确系老化且无法维修的,或者因就餐人数增加、甲方指定的原因确需添置的设备设施,可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按相关程序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 2、设备动力:设备动力包括中央空调、热水系统、消防、楼宇安全监控等,由区行政中心区域物业公司负责,费用纳入物业公司承包费用总额中。 3、水、电、气费用:后勤服务中心公用水、电费用由甲方按时缴纳;燃气费用由乙方自主购买,凭燃气公司发票由甲方报销;乙方在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及宿舍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用房安排:甲方在后勤服务中心4楼提供8间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给乙方,不足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 5、物业管理:后勤中心楼栋内及东、南、西、北门区域保洁、保安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区内重大公务活动可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协助外围安保),具体以后勤服务中心周围四条行车道内侧为界(含绿化带卫生保洁)。 6、乙方资产处置: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乙方资产、原材料和超市商品自行处置。 7、风险抵押金:中标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18040901040019300005;开户行及行号:农行望城支行103551004091)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付款时备注:机关事务中心餐饮服务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到期之日,甲乙双方做好各类结算工作后,履约保证金本金由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考核方式为月考评+季度测评。月考评由甲方后勤部根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甲方依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的操作办法和月考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每季度组织区域机关工作人员对食堂整体运营和超市经营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2),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开展餐饮服务工作且季度满意率达90%(含)以上,足额发放考核奖;季度满意率在90%(不含)-80%(含),则按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罚考核奖10000元;季度满意率跌破80%(不含)以下,除按前款扣罚考核奖外,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目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投标。 3、乙方应依据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守法经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乙方使用“三无”食品或原料;或使用违禁、霉烂变质食品或原料,扣罚物价补贴费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或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按乙方违约处理,除由乙方承担所有刑事、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投标。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房产、设施转租、转包或质押。一旦发现乙方有转租、转包、质押行为,经核实后,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方不得将承包权转让,如发现将承包权转让他人,将作为乙方自行毁约,立即停止乙方承包权,由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且转让无效,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本项目期内,乙方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驻守项目现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协调及应急处置。甲方严格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考勤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工作日内外出或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内必须报告甲方后勤部及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批准,1天以上报甲方主要领导批准,未履行相关手续扣罚物价补贴1000元/次,未经甲方认可乙方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扣罚物价补贴2万/人次。甲方关于各岗位人员配备的数量、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达到,否则,甲方可根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7、甲方强化对食堂的财务管理,有权定期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必须及时据实向甲方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使甲方及时准确掌握机关食堂经营动态,并接受甲方关于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接受甲方关于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每次扣罚物价补贴5000元。 8、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后勤部提供超市所有商品目录及商品价格清单,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每少上报一次商品目录和价格清单扣罚物价补贴500元。 9、乙方不得在工作日承办对外经营的各类酒宴,非工作日承办酒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日内擅自在餐厅内摆设对外经营的各类酒宴,每发现一次扣罚物价补贴1万元。 10、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按乙方违约处理,由甲方按人民币2万元/次的标准在当月物价补贴扣罚: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私自改造甲方房屋或设备设施;工作日期间未经批准停餐或非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停餐;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应早、中、晚餐或调整供餐价格。 11、乙方对超市的经营管理须随时接受甲方和区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乙方所经营超市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大型超市价格,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超市每发现并查实一件商品价格过高,扣罚物价补贴200元/件;每查实一次假冒伪劣过期商品,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按每次5000元标准扣罚物价补贴,年度内累计发生3起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事件,除扣罚物价补贴元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超市经营权,甲方可就超市经营重新组织招投标。超市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谨细致的原则认真做好结算工作,发现因超市员工操作失误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情况,按超额收取部分金额的3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顾客每投诉一次服务态度问题,查经属实扣1分/次,扣罚物价补贴500元,同一人一季度内出现3次投诉(含误收费),乙方进行劝退处理。 12、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工作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方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定确认的资产设备清单及《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后勤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长沙市望城区后勤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说明:月考评实施细则由甲方后勤部组织实施,根据考评办法和考评得分,支付餐费和物价补贴费。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除按单项考核指标约定扣罚外,不再另行扣罚餐费和物价补贴,月考核综合得分90分(不含)---80分(含),除按单项考核指标约定扣罚外,另按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物价补贴5000元。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不含)以下,除按单项考核指标约定扣罚外,另扣罚当月全部物价补贴,且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中心区域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乙方实践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承诺,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合同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 2、甲方有权维护行政中心区域就餐人员和部门的利益、权益不受侵害,受理对后勤中心餐饮工作和超市管理的投诉并及时监督乙方整改,并对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岗或劝退。 3、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考核相关规定。 4、甲方有权指导监督检查乙方财务收支状况,督促中标方按期上缴各种税费,督促乙方接受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监督,落实国家政策。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承包范围内合法的餐饮经营自主权。 6、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合同期内,区域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范围内有餐饮经营自主权,但餐饮经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报甲方认可、备案;乙方如有重大经营战略和方式调整,须提前书面报甲方认可批准。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办好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好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严格执行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宾馆、酒店业、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应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支付和照章缴纳各项税费,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3、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与餐饮、超市等无关的经营活动(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除外)。 4、乙方为拓展业务,需要利用节假日在后勤服务中心场地对社会承接宴席等服务,须向甲方备案并上交水、电、气等基本费用,费用标准及缴纳方式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商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和配合区机关事务中心后勤部的监督,炊具、餐具清洁且消毒彻底,所进的食用原材料和食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违禁、霉烂变质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分类检测和留样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各种传染源,确保食品安全。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自主经营,应以人为本。应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有从业人员经严格政审合格、岗前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方可上岗(特殊岗位还须持相应岗位资格证)。乙方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所有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未缴纳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缴。如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承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并正确使用和保持完好。如人为损坏和遗缺,均照价赔偿。签订合同前,甲方与乙方进行财产移交登记,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财产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添置的可动产、低值易耗品及库存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折价受理。 8、乙方要求对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不得要求甲方作价补偿、也不得对墙体作破坏。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作出装修改造的除外。 9、合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和用工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开餐时间:根据机关的作息时间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定时停餐。 11、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方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合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区政策性、指令性调整,甲方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或提前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应支持理解并配合执行。 12、人员配备:机关食堂经理、厨师、包点师、助理厨师、服务员、保安、保洁、消防人员、超市人数应配备充足,项目总人数不得少于60人,均持健康证上岗。为保证工作需要,下列岗位人员配备应分别达到如下条件: (1)经理:1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应变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熟悉餐饮管理流程及服务流程;有较强的处理客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认真,有奉献精神。 (2)厨师:6名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要求有5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大厨工作经验。 (3)助理厨师:10名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要求有2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4)包点师:6名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能独立制作各种中西包点,有5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包点师工作经验。 (5)大厅服务员(含保洁、收银):8名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6)包厢服务员(兼保洁):10名以上,女性。其中35周岁(含)以内,1.58米(含)以上至少8名,酒店管理和服务专业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30周岁(含)以内,1.65米(含)以上至少2名,酒店管理和服务专业毕业,形象气质佳,品行良好,参照楼面主管工资标准,专门负责重要接待。 (7)超市营业员:4名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超市管理的能力素质、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 (8)保安员:2-4名,负责餐厅及周边秩序管理、疫情防控、晚间的值班保卫。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手机保持畅通,并按周将值班人员报后勤部和物业公司备案。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13、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应报甲方一份备案,便于甲方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制,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14、乙方应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避免浪费,在确保餐饮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餐饮成本。 15、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含头帽、口罩等),服装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上岗,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调整必须报请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各岗位人员的数量、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以餐饮经营为主,并按招标方的要求兼营超市。区域充卡机关工作人员约为3000人左右(以实际为准),消费额上限为440元/人/月,具体由投标方实地勘察、自主测量。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服务、包节能降耗、包资产安全完整、包经营亏损风险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承担食品安全、经营安全、税费、证照、险金等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将后勤服务中心所属餐饮房产及餐饮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或更新添置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资产清单以双方共同验收、核对并登记造册的交接清单为准。 4、乙方须申明近五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骗标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合同年度内,乙方需完成财政在832平台或乡村振兴馆的预留份额。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其中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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