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三期工程(小怖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
包、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
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标段三)
招标单位: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10月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
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白云机
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
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 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 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2〕46 号、穗发改投批〔2022〕7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为财政资金与建设单位融资筹 集,招标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本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划分 4 个标段,各标段项目名称如下:
(1)标段 1: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
(2)标段 2: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3)标段 3: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4)标段 4: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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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工程建设规模:
(1)标段 1: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防护绿地等。可建设用地面积约 38224.4 平方米,包含分地块一、分地块九的住 宅部分,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142180.5 平方米。地块一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 42.2 米、地块九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 41.6 米,最高层数 13 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为甲级(参考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2)标段 2: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和公共建筑,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市政绿地等。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91572.12 平方米,包含居住地块(分地块二、分地块四)和独立公建地块(分 地块三、分地块六),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254676.86 平方米。安置住宅最高建筑 高度 60.15 米,最高层数 19 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参考初步设计 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3)标段 3: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和公共建筑,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市政绿地等。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87508.78 平方米,包含居住地块(分地块七),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386873.09 平方米。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 54.15 米,最高层数 17 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最高为甲级(参考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4)标段 4: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公共建筑和 城市绿地,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市政绿地等。可建设用地面积 约为 91467.45 平方米,包含居住地块(分地块十三)、独立公建地块(分地块 九、分地块十、分地块十二)和城市绿地(分地块八),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4466.16 平方米。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 63.15 米,最高层数 20 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最高为甲级(参考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2.1.4 工期(含勘察设计工期):
(1)标段 1:1084 个日历天。
(2)标段 2:1084 个日历天。
(3)标段 3:1084 个日历天。
(4)标段 4:1084 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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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工程管理要求等资料,负责本次招标相应 标段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 计、批复的概算文件、技术需求书、推荐品牌(如有)等资料进行限额设计及施 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超前钻等勘察工作。岩溶地区基坑支护工程及桩基础施工 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桩基形式进行超前钻勘察。
(2)设计工作: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完成,本合同工程是从 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与初步设计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
(3)施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 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 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 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 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管线迁改工程、电梯工程及外电工程除外。
(4)装配式建筑运用:建设项目要求积极响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 号 文)的文件要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项目至少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 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基本级或者广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401/T 151—2022)基本级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装配式基地示范,积极发 展成品住宅,形成一系列的科技研究成果,技术总结资料,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发 展。
(5)BIM 技术运用: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 BIM 技术,并预 留运营阶段的数据接入条件。
(6)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发包人要求》等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7)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 调(含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8)交付(交付移交村民)活动组织。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同意的交付实 施方案组织现场交付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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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详见合同约定。
2.3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 前期服务机构:
(1)标段 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 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2)标段 2: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 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 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3)标段 3: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 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 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4)标段 4: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 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 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 3.2.1 款及 3.2.2 款及 3.2.3 款资 质。
3.2.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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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 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 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3.2.2
(1)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2)标段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3)标段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 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4)标段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 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 02 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 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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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 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 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3
(1)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2)标段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标段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标段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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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 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第 2.1. 1 条所参与标段中的联合体成员应一致,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 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公告第 2.1.1 条所述 4 个标段的投 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 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 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 为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5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 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 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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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6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 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 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7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 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 引(网址: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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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
(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 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 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 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 U 盘)的,招标人拒绝接 收其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 U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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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 月 日
时 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 定开标室。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 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 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 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 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8招标人同期发布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白云机场三期扩 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 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招标公告(简称“招标公告 1”,下同),白云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 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 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简称“招标公告 2”,下同),共 9 个标段招标 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招标公告 | 标段项目名称 |
1 | 招标公告 1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 |
2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
3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
4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 |
5 | 招标公告 2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 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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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 段二) | |
7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 段三) | |
8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
9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工程(南方地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1)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招标公告 1”和“招标公告 2”任意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方),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只能中标 1 个标段。
(2)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提交对应于各标段独立、完整的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定标文件。
(3)投标人参加“招标公告 1”或“招标公告 2”标段的投标,同一招标公 告中各标段必须采用同一套主要负责人(设计指挥长、施工指挥长、施工副指挥 长、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4)评标、定标原则
①招标公告中所有标段的评标、定标工作都独立开展,某一标段不具备评标、定标条件不影响其他标段开展评标、定标工作。
②同时开展定标工作的,按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 2 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同一招标公告中各标段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③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方),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只能 中标 1 个标段,即若被确定为上述招标公告 9 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则自动失去其余标段的中标资格。
④若任一标段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上述情况不 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组织原定标委员重新进行投票确定中标 人,也有权重新组织定标或招标。
⑤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若某标段招 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标段重新招标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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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招标公告中各标段”指“招标公告 1”中第 2.1.1 条所述的 4 个标段,或“招标公告 2”中第 2.1.1 条所述的 5 个标段,下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 gzy.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 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肖工/苏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82/020-83365131/020-8336527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 43 楼/广州市花都区迎 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 栋 13 层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3、1342211953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7 楼 C 单元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 块)(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 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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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 A 栋 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36501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 43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8.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8.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5 存在行贿情形的;
8.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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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9 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 约定的出勤率);
8.10 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9.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若某标段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11 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 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严肃查处。
9.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9.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 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 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 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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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限价
(1)标段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583,133,594.55 元,其中:勘察费最 高投标限价为 4,631,489.11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077,649.31 元;BIM 应 用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990,527.00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572,433,929.13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 BIM 应用费或建 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标段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3,908,837.93 元,其中:勘察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6,434,869.91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842,463.66 元;BIM 应 用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3,563,749.84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078,067,754.52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 BIM 应用费或 建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标段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546,246,641.45 元,其中:勘察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9,805,512.37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252,549.41 元;BIM 应 用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5,405,023.26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522,783,556.41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 BIM 应用费或 建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4)标段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593,891,390.59 元,其中:勘察费最 高投标限价为 2,543,026.39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180,115.71 元;BIM 应 用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364,372.94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586,803,875.55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 BIM 应用费或建 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10.1 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 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10.2 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 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10.3 BIM 应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BIM 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10.4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设计投标经济补偿。
10.5 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以及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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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按照合 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机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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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方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 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 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 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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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 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 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 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 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 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 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 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 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 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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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 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 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 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 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同时参加本次招标同一招标公告中两个或以上标段投标的,我方承诺各 标段投标采用同一套主要负责人(设计指挥长、施工指挥长、施工副指挥长、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十二、我方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符合《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等文件规定,且具有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3)。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我方履约担保,我方 赔偿贵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 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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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20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自愿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 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 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 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 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 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 体按合同要求。
③(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等工作,具 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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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
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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