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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xcqjy23-587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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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XCQJY23-587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主楼及西侧裙楼2-4层部分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8 04: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主楼及西侧裙楼2-4层部分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587

挂牌价格

846,087.60/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8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914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391509:00-09: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3915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地下一至二层、地上主楼30层及西侧裙楼2-4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42304.38㎡,配套有66个停车位以及10部电梯。

租期:15年;装修免租期:6个月;用途:商业综合体。

该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商业底蕴深厚、氛围浓厚、商业发展基础雄厚的朝阳商圈,周边学校有人民东小学、南宁市第九中学,离南宁市百货大楼500米,双孖井400米,悦荟广场800米。周边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浓厚、医疗设施完善,地铁12号线交汇,囊括消费群体所需的餐饮、购物、批发、人文、休闲各种业态,周边商业氛围较为成熟。

朝阳商圈未来将会面临规划改造,与本通银大厦邻近的新民族时代广场(原民族商场,现已拆除,在规划建设中)将在未来入市,其定位为城市文化商业综合体,预计将带动整个朝阳商圈整体档次升级,本项目可由此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为临建建筑,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3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宗光

注册资本

11015901815.86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投资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176514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综合体资产出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城投批〔202343

批准日期

2023816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46,087.60/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合同签订意向金,合同签订意向金为3个月租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  如出租方在2024630日前将拟出租资产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合同签订意向金;如出租方逾期未能将拟出租资产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有权放弃成交资格,出租方将合同签订意向金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缴纳的合同签订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按月度支付,欠租金额累计达两个月租金金额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并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租赁期限

15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  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限自原租户实际腾空并交付房屋次日起计。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3914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与《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3915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391509: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

2.有良好的经营经验,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3.按时交纳社保;

4.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有良好的经营能力,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线上提交部分: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标的状况确认书。

二、竞租文件:

(一) 资格条件(此部分为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有良好的经营经验,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 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 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材料;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的证明材料;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

7. 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8.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文件。

(二)报价部分(40分):

1. 报价函

(三)技术部分(30分):

1. 市场前期调研及业态规划分析,包括搜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分析研究、探索拟承租用途在市场的优势、劣势、风险等;

2. 升级改造方案,根据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编制的升级改造方案,包括装修及场内布局、场内给排水改造、场内供电设施改造、场内通风设施改造、场内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场内卫生设施等;

(四)商务部分(30分):

1. 经营管理方案,包括经营措施、管理措施、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及投诉处理、 人员配备、营销策略、应急方案等;

2. 资金保障,包括公司经营盈利情况、经营收入、资产负债等。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承租资格。

2.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评分内容分值划分具体详见附件评分细则,意向承租方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制作竞租文件。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主楼及西侧裙楼2-4层部分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3915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赁用途:商业综合体。

3. 租期15年,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限自原租户实际腾空并交付房屋次日起计。

4. 租赁期前三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三年后,第四年起每满两年递增5%;满十年后,第十一年起每年递增6%。其中,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装修期租金不免,承租方仍需支付装修期租金。

5.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缴纳水电(维修)保证金20,000.00元,安全保证金200,000.00元。

6. 原租户实际腾空并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与原租户签订移交清单。根据移交清单,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对电梯、中央空调、专用设备等资产进行拆除的,需确保原设备设施的质量、功能完好并移交给出租方。

7. 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撤场的,承租方自行加装部分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拆除取回(如桌椅、风扇等),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须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如门窗、吊顶、瓷砖等)。承租方自行改造或更换的设备(如中央空调、电梯等),租赁期届满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设备归出租方所有。

8. 为了确保装修装饰工程符合安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租方在进行装修装饰施工前,应当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通过具备审图资格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相关方案及施工图报出租方备案。

9. 在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期间,出租方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开展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相关检查工作。

10. 标的所处大厦整栋的物业服务由承租方自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应优先选择出租方推荐的物业服务单位,提供安保、保洁等物业服务。大厦西侧裙楼1层部分资产服从承租方所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

11. 出租方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定期、不定期日常安全检查,同时要求承租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电梯设施设备年审及养护,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等服务并每月/季度出具报告,承租方每月/季度将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报出租方备案,出租方监督跟进安全隐患事项整改。

12. 为了保障该大厦用水用电的正常运行,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将该大厦的水电表过户至承租方或承租方所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或承租方所委托的物业公司将水电表过户回出租方。

13. 其他约定详见承租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3914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再转为合同签订意向金,由交易所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合同签订意向金的,由承租方自行补齐并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合同签订意向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交易所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3:租赁合同

附件4:评分细则

附件5:报价函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经过评审小组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分,最高分者中选。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吕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e50dcf50651049ec87549fea382a94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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