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2年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9.2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dx-gzzxbx2022261
预算金额3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诗杨1858486083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1
公告正文
标包名称: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2年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
标包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2年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2年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项目编号:SCDX-GZZXBX202226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2年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预估规模:39.22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以中国电信颁布的2022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无线网络重点区域管控系统研发项目相关标准作为依据,并结合四川电信网络现状提出的要求,提供各项设备和研发设计软件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31031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中选人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7万元(不含税),★参选人不含税参选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按该参选人成立之日起计)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0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参选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1125日至20221128 (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2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比选文件时,需上传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6543605150141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转账时需备注:SCDX-GZZXBX2022261+报名费)

5.参选文件的递交和唱价

5.1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110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会易通唱价,比选代理机构将在唱价会前一天通知所有潜在参选人会易通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前街72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

邮 编:610015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 系 人:赵诗杨/任毅

电 话:028-86190439 电 话:18584860830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89602105@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桐梓林支行

账 号: / 账 号:5100186543605150141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同时发送异议接收邮箱6473556@qq.com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1124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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