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87.3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yl-2023-z(q)-037
预算金额687.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娟186999235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YL-2023-Z(Q)-037

项目名称: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873600

最高限价(元):3570000,33036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需划新华路(中亚市场-墩买里)、伊犁河路(老桥-呼勒佳)等路口,以及飞机场路、滨河大道、军垦路等共计15条道路路段全线标线,共计44500㎡;清除不合理标线20000㎡;优化路口(清除不合理标线,以及重新划线等)10000㎡。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303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需划广东路(西环路-上海路)、z778线(巴彦岱检查站-66)等路口,以及新村路、墩买里大街、新疆路等共计14条道路路段全线标线,共计40060㎡;清除不合理标线20000㎡;优化路口(清除不合理标线,以及重新划线等)10000㎡。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标项 2,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投标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联系方式:13999381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融和大厦B座1127室

联系方式:18699923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 娟

电 话:18699923515








附件信息:

  • 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doc

    692.9K

  • 伊宁市2023年交通标线更新施划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doc

    68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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