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 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三批)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三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接收站1#2#3#桥梁维修 |
浙江LNG接收站1#2#3#桥梁因道路沉降引起搭板坡度过大,毛石挡土墙开裂坍塌,伸缩缝间隙过大,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需对桥梁进行加固和维修。 |
2022年8月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至少包含下述一种: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人员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安全员B证及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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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LNG接收站项目通用仪表维修件采购 |
根据项目现场需要,采购一批通用仪表维修件,包括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度变送模块等。 |
2022年8月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1.仪器仪表;2.仪器仪表配件)2类之一的供货业绩,并且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 2)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2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2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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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LNG宇通客车系列公务车辆定点保养、维修服务 |
浙江LNG现有2台宇通大客,2台车分别购置于2020年5月和2021年5月。为消除车辆故障隐患,确保车辆处于优良的性能状态,需要对宇通系列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 |
2022年8月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宇通品牌售后服务商,授权书或授权合同应在有效期内,授权范围包括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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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浙江LNG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三批)采办计划公告.docx 浙江LNG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三批)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