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30019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4-789985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9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大甸子法庭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13: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甸子法庭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甸子法庭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30019

项目名称:大甸子法庭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0,0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土石方工程原房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门库;围墙;(其中机械回填土 机械夯实178.58m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墙厚200mm26.78m3;门窗拆除整樘门窗26樘;立面抹灰层拆除墙柱面铲除大白1069m2;灯具拆除吸顶灯85套;刮大白墙面满刮三遍945.33m2;室内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外径40mm以内19.89m;蹲式大便器安装瓷低水箱4套;拆除人行道普通粘土砖平铺605.9m2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拟用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130号

联系方式: 024-72843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铭邦上品小区26号楼5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78998576

邮箱地址: 41699122@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71120020007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789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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