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次公告]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408.5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次公告]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000001000099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0000001000099004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空调(含分体机及多联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 ||||||||||||||||||||||||||||||||||||||||
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空调(含分体机及多联机)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3〕1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在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含分体机及多联机)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空调系统:大型犬舍、中型犬舍、科研犬舍、小型犬舍、繁育犬舍、犬病医院、教学科研用房、宿舍、食堂单体中食堂部分的新风及空调设备,警犬训练用房、门卫、宿舍、食堂单体中宿舍部分的分体式空调,数量、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2.2交货地点: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施工现场。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78日历天(含排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8.522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为准)。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3.3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的的多联机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须能反映上述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3.4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1)如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出具多份专项授权委托书,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分别提供分体空调、多联机制造商颁发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5 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3.5.1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5.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分体空调和多联机为同一品牌;(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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