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2259号)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金额
17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300026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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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259号)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52%股权...围观数:39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 1,700.0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300026
  • 保证金:2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5 至 2024-12-02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 如有意向,请点击我要报名。


  • 标的企业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录披露信息
  • 其他附件材料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产业园8号厂房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盘锦市
    法定代表人 孙柏涛 成立时间 2013-07-16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3072169171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燃料油(闪点大于61摄氏度)、道路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润滑油及基础料、石蜡、渣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助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无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1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52 26000000
    2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 48 240000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217.676488 7893.211827 -4675.535339
    审计机构 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上数据为标的企业2024年8月31日的专项审计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8-31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217.676488 7893.211827 -4675.535339
    备注 以上数据为标的企业2024年8月31日的专项审计数据。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后转让方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实际控制权,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方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已表示不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存在涉诉事项,具体情况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4、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数据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均披露为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辽东专字(2024)第1054号)数据。 5、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024年第2259号)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项目。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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