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各级各部门关于学生接送车辆服务的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中心学生车辆接送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我中心对市教育局安排的每年约1.9万名八年级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向专业运输公司购买接送服务,特开展本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甲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按时按要求派遣符合相关招标资质的车辆安全接送学生,结算时根据投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实际乘车人数、乘车次数等据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各级各部门要求成立的旅游客运运输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投标供应商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旅游客运车辆,应当依法申领相关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3.投标供应商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4.投标供应商应负责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车辆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车辆安全维护,定期对车辆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车辆安全维护档案。
★5.投标供应商应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具体要求为:
(1)取得准驾车型A1、A2,驾龄3年以上;
(2)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最近连续3年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统一经营,保障800名学生营运能力,车辆所有权原则上必须属于投标供应商,车辆运营时间不超过6年,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严禁将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只能由公司聘请符合准驾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服务。
★7.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公司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三责险。
★8.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在浏阳市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车辆运营情况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培训中心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车辆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注:标★条款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作废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
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以及各级各部门下发的关于营运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对车辆的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3.投标供应商应做好车辆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如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学校、市校车办等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运营的全过程。
5.中标供应商有权享受各级给予的奖补经费。
6.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实际服务费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价上限价。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若勘探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认真贯彻各级各部门关于学生接送车辆服务的相关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中心学生车辆接送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我中心对市教育局安排的每年约1.9万名八年级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向专业运输公司购买接送服务,特开展本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甲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按时按要求派遣符合相关招标资质的车辆安全接送学生,结算时根据投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实际乘车人数、乘车次数等据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各级各部门要求成立的旅游客运运输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投标供应商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旅游客运车辆,应当依法申领相关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3.投标供应商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4.投标供应商应负责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车辆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车辆安全维护,定期对车辆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车辆安全维护档案。
★5.投标供应商应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培训车辆接送,具体要求为:
(1)取得准驾车型A1、A2,驾龄3年以上;
(2)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最近连续3年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统一经营,保障800名学生营运能力,车辆所有权原则上必须属于投标供应商,车辆运营时间不超过6年,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严禁将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只能由公司聘请符合准驾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服务。
★7.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公司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三责险。
★8.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在浏阳市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车辆运营情况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培训中心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车辆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注:标★条款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作废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
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以及各级各部门下发的关于营运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对车辆的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3.投标供应商应做好车辆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如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学校、市校车办等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运营的全过程。
5.中标供应商有权享受各级给予的奖补经费。
6.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实际服务费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价上限价。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若勘探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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