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自来水配套一期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553.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自来水配套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9387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自来水配套一期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9387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自来水配套一期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连海润德股份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马平安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11227292 | 5534019.750000元 | 2024年4月25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4日竣工,4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96.8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市水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世然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马平安 | 李启杰 | 付宝玉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227292 | 辽221181989154 | 辽221161775966 | ||||||||||||
投标报价 | 5534019.750000元 | 5483524.870000元 | 5562244.31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24年4月25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4日竣工,4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2024年4月25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4日竣工,4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2024年4月25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4日竣工,4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评审得分 | 96.87 | 94.46 | 93.29 |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市水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世然实业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马平安;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11227292; 得分业绩:和平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新日本工业团地高新园自来水配套一期工程施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市水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李启杰;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81989154; 得分业绩:站前街道马家村自来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大连市新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红线外雨水、污水、给水配套工程—给水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世然实业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 项目经理:付宝玉;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61775966;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