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中医院PVC地板、大理石保养(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zyyhq2022-3-3-2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海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4
公告正文

编号:YZSZYYHQ2022-3-3-2

扬州市中医院PVC地板、大理石保养(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中医院

2022年12月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扬州市中医院就PVC地板、大理石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PVC地板、大理石保养招标(二次)

2、项目编号:YZSZYYHQ2022-3-3-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具体见项目需求。

2、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3、项目预算:7万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

三、合格招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响应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招标申请均将被拒绝。

四、响应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招标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3年1月4 日11:00;

2、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418040939@qq.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第一次已报名的无需重复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见附件,请自行免费下载。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3年1 月4日14:0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14:30

3、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后勤保障部

、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514-87937075

联系地址:扬州市中医院后勤保障部

八、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扬州市中医院官网。

2.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 则

(一)合格的响应人

1.合格的响应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合格的响应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三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三)招标有关费用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等)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并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已收。

3.为使响应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招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

4.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响应有效期、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九)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响应函;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

(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响应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响应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

1、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响应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

2、除响应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密封和装订

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响应人名称、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响应人自负。

2.除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外,响应人还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密封方式同响应文件要求,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对响应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2.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四)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招标磋谈活动的。

(十五)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的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3.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其他条款

(十六)无效标条款

1.响应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

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响应情形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响应;

(十七)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活动取消的。

(十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九)恶意串通响应的情形

1.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处获得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响应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获得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响应人接受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响应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招标活动的;

6.响应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响应人中标;

7.响应人之间商定部分响应人放弃响应或者放弃中标;

8.响应人与招标人之间、响应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响应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响应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1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评审程序

(二十)开标流程

1.招标单位项目经办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公布响应单位名单;

3.唱标(宣读响应人名称及响应报价);

4.评委评标

5.响应单位现场确认唱标结果并签字(未到现场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6.开标结束。

(二十一)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无效标。

(二十二)评审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响应人。

(二十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技术、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澄清有关问题。

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比较。评审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二十五)标后审查

1.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招标人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响应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六)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谈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招标活动。

八、考核及付款

(二十八)考核

招标人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约定实施考核。

(二十九)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则由评标小组商议确认中标人。


一、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及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对招标人PVC地板和大理石进行磨洗、吸水、上蜡。

序号

标的物

数量(预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工程地点

1

PVC地板保养

4925㎡

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院内

大理石保养

4796㎡

2

PVC地板保养

500㎡

邗江区云霞路与华扬东路交叉路南行70米路东扬子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PVC地板保养

750㎡

广陵经济开发区沙湾南路1-1号江苏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内厂房四

总计(元)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清洁要全面不留死角,上蜡均匀,色泽感佳,不打滑。所用清洁剂、蜡水等耗材应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报价

报价为最终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材料、人工、机器使用费、利润、企业管理费、规费、税收(开票)等所有费用。

三、验收方式

以打样为验收标准。

四、付款方式

固定单价,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投标人需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投标人需提供正规发票(上表序号1-3三个地点的项目分开开票)。

五、其他说明

1、招标人提供所需的水、电及用品设备存放场所。

2、工程施工结束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如三个工作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工程。

3、若因投标人工作人员施工不当,造成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按价赔偿;投标人应负责安全施工,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则的教育,并负责承担安全一切责任。

4、在施工期间,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应协调工作,文明施工,防尘防噪。为不影响院内医疗秩序,投标人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规定工作区域内完成相关作业。


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五、报价一览表

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七、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 响应

响应

扬州市中医院: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扬州市中医院 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代理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代理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代理招标响应文件后,不对代理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二、我方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三、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五、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六、我方响应代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中医院: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编号为 项目代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扬州市中医院: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 的代理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扬州市中医院PVC地板、大理石保养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序号

标的物

数量(预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工程地点

1

PVC地板保养

4925㎡

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院内

大理石保养

4796㎡

2

PVC地板保养

500㎡

邗江区云霞路与华扬东路交叉路南行70米路东扬子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PVC地板保养

750㎡

广陵经济开发区沙湾南路1-1号江苏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内厂房四

总计(元)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扬州市中医院: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单位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公司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公司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5.不向贵单位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或变相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6.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514-87937080)。

7.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单位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单位的所有业务往来,并承担贵单位制度规定的赔偿金额(自愿从已付的履约金中累积扣罚)及一切法律责任。

9.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次标书.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