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塑胶跑道、人造草坪招标公告
金额
2.9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小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就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所需运动场塑胶跑道、人造草坪、硅PU篮球场等材料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三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南七路以南,南八路以北区域内,用地由市政路划分为四个地块,地块一和地块二位于东四路(红柳路)以西,地块三和地块四位于东四路(红柳路)以东。

其中,地块一、二总用地面积14.56公顷,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东至东四路,西至新疆天翔航空学院,南至机电装备产业园,北至科教路,地块中央有一条城市支路穿过;地块三、四总用地面积为85.25公顷,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东至东五路,西至东四路,南至火炬路,北至科学路。四地块合计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98099.83平方米,约合99.81公顷。周边交通道路环境较为成熟。

三、招标内容

材料型号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施工工艺

塑胶跑道(混合型喷颗粒)

13mm混合型喷颗粒,喷颗粒(3-4mm),颜色为红色

m2

4601.22

塑胶跑道

清理地面,刷底胶,干透后,刷面胶,干透,喷颗粒(3-4mm),划线

人造草坪

宽度4米。 5cm深绿浅绿相间(带槽),白色划线,厚度为1万米草丝重量为9千磅,密实度为每平方10500针,填充白色石英砂(每个平方填充25公斤,40-80目左右),上部填充4公斤白色环保颗粒

m2

7282.8

足球场

清理地面,接缝刷胶,铺设草坪

硅PU硅PU塑胶

5mm厚浅蓝色硅PU塑胶

m2

1548.36

篮球场、乒乓球场

清理地面,稀料刮胶,加强层后面层(耐磨,厚度1MM)划线

硅PU硅PU塑胶

5mm厚浅蓝色硅PU塑胶

m2

1591.2

排球场划线区

硅PU硅PU塑胶

5mm厚浅蓝色硅PU塑胶

m2

1392.12

羽毛球其它场地

硅PU硅PU塑胶

5mm厚中蓝色硅PU塑胶

m2

2437.73

排球场场地其它区域

硅PU硅PU塑胶

5mm厚中蓝色硅PU塑胶

m2

587.32

羽毛球场发球区

硅PU硅PU塑胶

5mm厚中蓝色硅PU塑胶

m2

2191.63

排球场发球区

硅PU硅PU塑胶

5mm厚蓝绿色硅PU塑胶

m2

1244.85

排球场其它场地

EPDM塑胶

13mm厚红色EPDM塑胶 (非复合型)

m2

48.94

助力跑道(跳远)

EPDM塑胶

13mm厚红色EPDM塑胶 (非复合型)

m2

323.63

跳高

EPDM塑胶

13mm厚混合型绿色EPDM塑胶

m2

181

其余场地

沙坑

400mm厚沙坑

m2

6239.05

铅球、跳远沙坑

合计

29669.85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xbjgjc.cn/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xbjgjc.cn/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65001613800050002073

6.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 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2项目地址: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三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南七路以南,南八路以北区域内

8.3联 系 人:王小玉 :18099584858(微信同号)

查看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