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6%股权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08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32024SC1000082-2
项目名称 成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6%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成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6
挂牌价格 78,08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评估报告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 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固定资产车辆中有129项为堆放在仓库,涉及账面原值4,937,206.23元,账面净值443,005.29元,评估价值1,735,400.00元。该部分车辆因断电均无法启动;固定资产车辆中有217项为对外出租给第三方公司,并由第三方公司转租出去,无法现场查看,涉及账面原值8,459,247.85元,账面净值720,243.80元,评估价值3,134,800.00元,出租的217项车辆中,部分出租给成都蓉欧绿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众合零零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涉及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出租给成都蓉欧绿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众合零零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明细清单和无法确认该部分车辆是否未来能收回,且四川众合零零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评估人员无法核实以上车辆的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本次评估采用的行驶里程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提供,且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车辆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且出租的车辆均存在。若申报的行驶里程和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应重新进行评估。 (四)全资子公司成都德道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中,评估明细表第2项存放地点不明、第3-6项评估基准日后已投建使用且无出库单、第9-10号在施工队处,账面价值共计61,597.93元,评估价值54,903.86元,该部分资产无法进行盘点;成都德享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中,评估明细表第2-5项评估基准日后已投建使用且无出库单,账面价值共计24,680.47元,评估价值24,680.47元,该部分资产无法盘点。被评估单位承诺纳入以上库存商品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存在且可正常使用。若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应重新进行评估。 重大债权债务 短期借款共计7笔,账面值为120,136,486.12元,每笔借款的金额、发生日期、放贷银行名称、还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抵(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短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放贷行名称 借款金额 发生日期 还款期限 贷款利率 担保方式 1 成都银行营业部 15,000,000.00 2022/9/27 2023/9/26 4.05% 特锐德保证担保 2 成都银行营业部 10,000,000.00 2022/11/25 2023/11/24 3.80% 成都中小担担保 3 成都银行营业部 5,061,208.34 2022/11/25 2023/11/24 3.80% 成都中小担担保 4 成都农商银行大源支行 10,010,277.78 2022/11/28 2023/11/27 3.70% 特锐德保证担保 5 中国银行金牛支行 25,000,000.00 2022/12/29 2023/12/29 3.60% 特锐德保证担保 6 中国银行金牛支行 40,065,000.00 2023/3/22 2024/3/21 3.60% 特锐德保证担保 7 成都银行营业部 15,000,000.00 2023/6/13 2024/6/12 3.80% 特锐德保证担保 合 计 120,136,486.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披露事项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 成都特来电公司股东1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场外行权;股东2成都绿色低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行权方式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二)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成都特来电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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