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集美大学
乙方:龙海市玉枕造船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8010-1的集美大学“集大3号“半潜式波浪能发电平台开发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海洋船用船载仪器设备 | 海洋船用船载仪器设备 | 1 | 1 | 国内 | 4199660 | 4199660 | 玉枕 | 18米半潜式波浪能发电平台开发(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41996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元(¥41996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厦门市小嶝岛海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软件、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等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交货地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规格书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书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主要技术指标包括【①共3套液压发电系统,单套系统的装机功率应为10kW,在额定波况条件下(波周期为5s,波高为1.2m),3套液压系统应能发出15kW以上的电量;②发电起始波高0.5m;③整套发电系统的发电效率不低于30%;④液压系统能量传递效率不低于70%等;】;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其它技术指标。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或升级,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4)乙方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船用钢板及焊接质量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完整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技术手册(中文版),整体平台设 计图纸和设备清单、液压系统图纸和设备清单、电气监控系统图纸和设备清单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质量保证: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软件内容及其版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在乙方将发电平台安装调试到位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中标人备齐发电平台所需钢料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的进度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1049915.00)。 |
2 | 35 | 平台下水后由中标人书面通知,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5%的进度款,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捌拾壹元整(¥1469881.00)。 |
3 | 40 | 中标人将“集大3号”发电平台安装妥当,通过采购人验收交船,并总结算后(含增减工程部分)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工程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肆元整(¥1679864.00)。 |
4 | 0 | 备注:乙方在收到第二笔进度款后7天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付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捌拾叁 元(RMB:209983.00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乙方质量保修期满并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予付清。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集美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4100020109024916664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严格按要求、进度施工,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遇到会影响施工质量的天气可扣除)。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或甲方原因延迟交接日期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软件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软件产品须为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正版软件),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设备、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3甲方拥有与本合同相关的包括设计图纸、加工图纸以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各种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4乙方有义务为本合同的相关知识产权、技术保密,不得将甲方系统的技术和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依据技术规格书,结合船舶设计建造规范要求提供本项目发电平台、液压发电系统、电气监测控制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方案和图纸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建造。 14.2在建造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建造工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4.3在建造过程中,甲方派代表驻厂处理相关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对发电平台建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提供相关建造资料配合甲方代表工作。施工中修改的项目或结构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签字方为有效。 14.4本船主要钢板采用船用CCSA钢材,并须提供船用钢材的产品证书。 14.5船舶建造期间,施工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巡逻,确保人身、财产与在建产品的安全。 14.6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杜绝野蛮施工。 14.7该船灭失的风险在交船前,由乙方承担;在交船后,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4.8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员、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 14.9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如果乙方的施工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利将损失金额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作为赔偿保证金。 14.10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11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及拥有专业的维护队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措施,保修期内质量保证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设备升级和维护,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且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到甲方使用现场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12乙方应按采购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本项目设备整体要求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贰 年的免费保修。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免费供应。涉及软件的部分,在保修期内应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终身维护,甲方需按市场批发价支付零配件费用。 14.13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按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不超过本合同造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4.15 乙方应负责提供整套系统的操作流程培训,确保甲方能正确、安全的操作整套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送(厦门市政府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备案1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集大3号”半潜式波浪能发电系统技术规格书(附后),与本合同书文本构成整体。。
甲方: | 集美大学 | 乙方: | 龙海市玉枕造船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 住所: | 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志松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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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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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6180597 |
联系方法: | 13860857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龙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435838193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