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里木油田塔中ZG511-H3井组减氧空气注气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3-xjt12-fw053-0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代理联系人舍超0996-217414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塔中ZG511-H3井组减氧空气注气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 ZY23-XJT12-FW05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 塔中12井区志留系油藏为低孔低渗稠油油藏,天然能量开发效果差,整体采出程度低,剩余潜力大,地层能量不足,水驱动用难度大,亟需探索注气提高采收率技术。《塔中12志留系低渗稠油油藏开发先导试验方案》设计优选ZG511-H3井组开展注二氧化碳段塞+减氧空气驱开发先导试验,通过注气建立有效的驱替系统以实现塔中12志留系油藏难动用储量的效益开发;根据试验区井组采油井受效情况,评价注二氧化碳复合减氧空气驱驱油效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配套注入介质为减氧空气(氮气),由乙方提供制氮设备、注气设备并开展地面配套。
(2)单井注气地面配套设备日注气能力≥10万方/天,氮气浓度≥99%,具体实际日注气量、注气浓度根据甲方通知为准。
(3)注入一定规模减氧空气,注入总量预计3057×104m3,具体注入计划以甲方安排为准。
(4)注气地面配套设备应满足额定排气压力≥70MPa。
(5)现场配套设备要求撬装化,可实现快速搬迁、便捷安装。
(6)配套过程中电力供应优先采取甲供电,如现场不具备甲供电条件时,乙方服务队伍根据甲方要求配套燃气发电机。
(7)配套设备具备沙漠地区风沙、气温(-30℃—50℃)环境中连续作业的能力。
2.2 招标范围:在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属ZG511-H3井组开展注减氧空气服务。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4.施工地点:塔里木油田塔中采油气管理区ZG511-H3井组。
2.5 标段划分:否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具有油(气)井注氮气(减氧空气)工作服务有效业绩至少3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参数);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3 装备要求:具备撬装化制氮气(减氧空气)设备、注气设备,撬装化制氮气(减氧空气)设备制氮纯度≥99%,注气设备满足额定排气压力≥70MPa,日注气能力≥10万方/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需标明参数);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
(2)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证明。
3.4人员要求:
2.1拟投入本项目1支作业队,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队长)1人、安全员(副队长)2人、运行人员6 人;要求作业现场至少6人在岗,其中值班干部至少2人(项目经理、安全员),运行人员至少4 人。
2.2项目经理(队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油(气)井注气服务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副队长(安全员)、运行人员油(气)井注气服务工作经验均不少于1 年。
2.3现场运行人员至少1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1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起重机指挥);至少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
2.4拟投入本项目作业队所有人员须持有中石油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2.5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4号)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包含人员工作经验的人员清单;
(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最近三年(2019-2021)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2.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3.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9.5.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6.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
3.9.7.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9.9.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
3.9.10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9.1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9.12.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
3.9.1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3月21日08:00至2023年03月28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联系人:电话:0996-2173280。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6标书购买及保证金转账电子钱包账户信息
户名  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  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  31326501001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10时3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 万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舍超
电    话:0996-2174148
邮    箱:190977653@qq.co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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