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赤壁市中心】赤壁市杨家湖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赤壁市杨家湖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CBZX-202209SZ-026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金额
5848.1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bzx-202209sz-026001001
预算金额5848.11万元
招标公司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龚巍0715-5359851
招标代理机构赤壁昌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伟琴134510952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3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16:35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赤壁市杨家湖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赤壁市杨家湖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CBZX-202209SZ-02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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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BZX-202209SZ-02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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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赤壁市杨家湖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赤壁市财政局以赤发改审批{2022}3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赤壁昌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赤壁市老城区,金鸡山公园旁边,东连金鸡山公园,南接赤壁烈士陵园,北临赤壁大道,南近金鸡山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水域范围为122940m2.1、水环境部分:(1)基底营造,加底泥消毒剂(0.3kg/m2)和溶藻复合酶(0.05kg/m2)对全湖底进行基底营造。底泥消毒剂总用量36882kg,溶藻复合酶总用量6147kg。对部分浅水区域进行微地形改造,设计水上树池800m2。(2)水生态修复,水下森林总的水植物种植面积为86058m2;透明度提升、水生动物调控、微生物群落构建、栖息地打造、小型雨水花园雨水收集净化,共设计6套。栖息地打造1754m2。(3)水动力改善,在水流速滞缓区放置1.55kw喷泉型原位修复一体化设备8套,加速水体内部循环,提高底层溶解氧。(4)污染源预处理:排口净化湿地、山体缓冲湿地、截污管道渗漏生态化改造、截污管道修复、滨岸带环境改造、水面垃圾自动收集装置。(5)智慧监测:布设3个智慧监测点。2、绿色基础设施部分:(1)鱼菜共生,构建鱼菜共生470m2。(2)零排放科普基地,对南湖西岸现有菜园进行改造,建设面积960㎡。(3)亲水设施面积共3820㎡。(4)生态放养区,临岸构建鱼类生态放养区,新建栈道平台 236㎡。(5)清水平台214m2。(6)园林配套设施完善,栈道及平台,对原有破损的栈道进行修缮,新建环湖栈道 1420m,平台1329m2;环形跑道:新建环湖跑道10136m;停车场改造:对现状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建设面积3750m2;广场:新建入口广场、科普广场等3处;体育运动区:新建网球场、篮球场等1146m2;管理区:新建公园管理区1处;现状桥梁改造修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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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确定中标人。完成该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15 合同估算价:5848.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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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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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境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2)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体治理或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体治理或污水处理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体治理或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上述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2020、2021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三年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供即可。(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间推算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严重不良行为及处罚;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方需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方需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处罚。(3)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无效。(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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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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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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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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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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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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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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