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支线路改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18: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 |
地址:郎溪县梅渚镇九华新城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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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珠光国际8栋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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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支线路改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72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3日0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1幢1007、2007号、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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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04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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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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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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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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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凯(施工负责人)、潘铁(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设计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132051611(施工)、09620415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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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黄埭镇长和路(胡桥路至爱民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齐门北大街(蠡太路太阳路)道路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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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宣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博通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州区向阳办事处夏渡社区大岭组34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莲花路西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0幢2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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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04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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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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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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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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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余小宝(施工负责人)、方德志(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046665 (施工)、(2019)934010627(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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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叶集区姚李镇光华大街道路改造设计项目、舒城县万佛山暨兰花古镇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晓天镇集镇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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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高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新发镇鸿咎路3号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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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04000元 ;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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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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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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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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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凤(施工负责人)、任龙(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4570(施工)、ZJG054-2020(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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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施工)、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百祥路(龙峰大道黄金大道)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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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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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1386547838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813025598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请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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