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2024年临潭县羊永镇羊永村蚕豆种植基地产业路建设项目成交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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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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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xczx-2024-011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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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临潭县乡村振兴局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孙汉云 | 联系电话 | 13893901679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10-09 11: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10-12 11: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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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临潭县羊永镇羊永村蚕豆种植基地产业路建设项目001 | xczx-2024-011 | 工程-施工 | 323664.0(元) |
公告内容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XJCY2023-003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根据甘检函【2021】45号《关于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该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预算:69000.00元
2、招标内容: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3、服务期限:75日历天
4、建设地点:夏河县拉卜楞镇麻莲滩村县法院审判庭西侧城东新区夏同路东侧
5、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为依据)。
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齐全,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登记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显示网站时间的截图)。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单,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方案。
中标单位在项目签署合同前(即项目成交后3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公司资质及人员等相关证件、服务方案等),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
6、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7、报名方式及要求
网上报名请登陆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8、投标报名及投标竞价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9日11:00时至2023年10月12日11:00时,网站: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电子招投标系统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
9、招标咨询单位: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0941-7181504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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