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5609
(三)预算金额:28,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琳 0757-22832196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
2023年01月18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5609
(三)预算金额:2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不限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 | 1.日常咨询服务:系指乙方向甲方全面提供日常要求所涉及合规及个案法律问题之咨询服务,包括:(1)经济合同中:为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采购、项目交易等各种经济合同及交易模式和交易条件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2)债权债务:为甲方的债权与债务之法律风险、采取法律手段而保障权益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行政执法:为甲方开展行政执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的依据、程序等)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复议、听证、诉讼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统计业务:为甲方开展统计调查、统计信息公布、统计业务普法及宣讲等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其他咨询:为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开展及管理涉及到的其他及重大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业务文件服务 (1)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日常业务开展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包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合同等)进行专业修订与审查服务;(2)为甲方对外普法宣传工作所涉及的宣传海报、传单、标语、文章等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服务;(3)基于甲方的需要,可代表甲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具律师函,主张权利,并要求该第三方履行相关义务等。3.法律培训及普法工作服务 专题讲座:系指乙方依据甲方的日常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统计业务规范开展或其他领域所涉及法律课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掌握基本的法律技巧。乙方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内训服务1场;协助甲方开展对外普法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咨询)2场。若需超出上述范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则超出场次另行收取服务费。其中,为甲方全局人员及执法人员分别举办1场综合普法;协助甲方下基层(镇街、村居、企业等)开展(具体时间根据甲方的普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综合普法讲座1场;协助甲方下基层(镇街、村居、企业等)开展以宪法周为主题的综合普法宣传活动1场,合计2场。4.最新资讯服务 (1)向甲方推送资讯,了解新法信息,更新法律知识,深度理解当前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甲方也可登录乙方资讯平台主动了解最新法律资讯;(2)不定期向甲方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新案例分享,实务操作指引等法律资讯内容;(3)前述推送资讯方式包括每周微信推送及每季度书面刊物(南天明之窗)邮寄等。5.专项服务/争议解决 系指甲方应优先聘请乙方提供下述中专项与争议解决服务,并享有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给予【九折】优惠,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争议解决聘请协议:(1)甲方开展统计业务涉及行政、民事等出现个案争议时,需要提供包括个案详细评估、和解谈判、调解、复议、听证、诉讼或者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的争议解决代理法律事务;(2)甲方对外项目的涉及招标、投标、见证活动,并协助解决甲方在投标、开标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或甲方专项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参与甲方主谈人员组织的谈判小组,协助甲方草拟谈判提纲和合同,在谈判中作为甲方主谈人员的法律顾问等;(3)甲方统计业务开展及管理涉及的其他专项事务,根据实际情况而需要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琳 0757-22832196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统计局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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