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视频支队)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视频支队)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拟对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视频支队)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视频支队)项目 合同金额(元):3499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甲方与乙方已于2022年6月20日签订《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因部分设备下架,需核减对应的维护内容及金额(详见附件:下架设备清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一、变更事项 (一)原合同第一条中的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玖仟元(¥3,499,000.00),其中不含税金额3,300,943.40元,税额198,056.60元,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变更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柒仟元整(3,297,000.00),其中不含税金额3,110,377.36元,税额186,622.64元,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原合同第十五条付款方式中的第2款和第3款: 2、本合同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柒佰元整(¥1,049,700.00)。3、本合同维护期满,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额的1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349,900.00)。 现变更为:2、本合同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任柒佰元整(¥1,049,700.00)。3、本合同维护期满,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147,900.00)。 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是《指挥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以原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切实发挥财政对经济支撑作用,考虑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资信情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情况下,变更项目付款方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联系电话:13602595100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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