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备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盐发改〔2024〕10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先生028-83119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3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名称)已由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盐发改〔2024〕92号《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 盐发改〔2024〕1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秦亭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秦亭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盐发改〔2024〕10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标范

2.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盐亭县工业园区下月圆坝村1社

2.3 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能力1.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智能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

2.4 交货期: 6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点、规模、建设工期、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量、、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投标人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牌同委托。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1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13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绵阳秦亭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文同路下段508号

   编:621600

人:李女士

   话:0816-7226955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编: 610000 

人:余先生

   话:028-83119888

 

                                      2024122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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