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华三通信公司网络产品维保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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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14:39 |
预算金额 | ¥9.6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8179778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581797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81147221861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华三通信公司网络产品维保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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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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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华三通信公司网络产品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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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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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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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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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远程电话支持、上门维护、季度巡检、配置备份、软件升级、备件等服务内容。其中每半年一次设备现场巡检;对整个科技大楼的网络接入设备,科研院所网络接入设备以及核心交换机设备的维护;累计维护网络交换机等设备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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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杭州迈韦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是专业网络设备维保服务商,已为用户单位提供华三网络设备和网络维保服务多年。在此期间,迈韦尔公司深入了解用户单位的网络设备情况和网络线路拓扑结构,能及时响应故障并处理,从而确保了用户单位华三设备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鉴于维保服务的重要性和连续性,拟由杭州迈韦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迈韦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中天MCC商务楼2号楼1111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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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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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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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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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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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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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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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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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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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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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杭州迈韦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是专业网络设备维保服务商,已为用户单位提供华三网络设备和网络维保服务多年。在此期间,迈韦尔公司深入了解用户单位的网络设备情况和网络线路拓扑结构,能及时响应故障并处理,从而确保了用户单位华三设备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鉴于维保服务的重要性和连续性,由杭州迈韦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李民
联系电话:18158179778
传真:0571-8515852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