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 年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招标编号:20230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报废车辆处置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O万元,招标人为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现有9辆报废车辆(见比价须知)需要按车辆现状进行就
地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 年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 年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与本
处置活动相符合的营业执照生产和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商家。(资格前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发送或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沈河区江东街68号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江东街68号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特别告知
1.1比价报价为购买报废车辆的费用,不含拆卸、运输等一些列相关费用,该费用由比价方
cs
自理。
1.2标的物以比价前现场勘察时现状为报价依据,比价结束后,标的物价格最高者作为潜在
候选人,及时到标的物存放处看管标的物,如遗失,报价者责任自负,我公司不负责看管责
任。
1.3 标的物一经出售后,处置方不承当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
接方承担。
1.4承接方免费代办带牌车辆的销户手续,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报废凭证和注销凭
证的相关报废手续。
1.5承接方自行到车辆所在地提车,发生的安全责任、交通违法责任及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
担。
1.6比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在办理完车辆销户手续和出具《报废汽车
回收证明》后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1.7残值回收报价包含相关税收、搬运运费等服务费用,承接方不得增减其他任何费用;残
值回收产生的金额以对公转账形式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
2密封报价文件要求
2.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2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公章)
2.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5报价单一份(盖公章)
2.6诚信声明一份
现场勘查车辆联系人:陆德春 联系电话:15940249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现代城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江东街68号
联系人:王玲
电 话:15940547561
电子邮件:4655113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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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搪人或共滔标代理机构主要负入(项目负责入张映恤〈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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