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0]FJSJ[GK]2017003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广州市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J[GK]2017003的动物解剖生理实验室、动物疫病防治实训室、环测实验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动物解剖生理实训室 | 1 | 254877 |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对所供货物提供二年(现场)免费保修(其中实验室家具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五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顾榕/13655053557 | 广州市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3925147996 | ||||
合计: | 25487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肆仟捌佰柒拾柒元整(¥25487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琯口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及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使用120天内无质量问题下,付清合同全款90%,质量保证金10%待保修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的1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质保期 :对所供货物提供二年(现场)免费保修(其中实验室家具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五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1.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乙方售后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8小时内上门维修。售后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在福建地区有仓库备件供甲方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1年。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我公司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公司在泉州地区有分公司,有五名专业优秀的技术人员常驻,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按所需更换的零配件等材料成本收取基本费用,主要零配件价格按采购成本计,不另计其它费用。5.2技术培训 乙方结合自检、最终验收阶段,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5.3技术资料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货提供;并提供货物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2)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3) 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4) 相关文件、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5) 产品技术说明书; 6) 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7) 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9) 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甲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 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均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乙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均须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和自检结论。 c.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甲方与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乙方自检记录和自检结论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最终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分两次付款,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及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使用120天内无质量问题下,支付合同全款的90%,人民币229389.30元(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叁佰捌拾玖元叁角整),剩余10%,人民币25487.70元(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捌拾柒元柒角整)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乙方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一周内无息退还。 开户名: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首山支行 帐 号: 351008120018000772579。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工程的工程期限为30天(国家节假日放假停工除外),乙方必须按期完成,除合同中所述特殊情况外,乙方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赔偿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拖延工期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0.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须按延误天数每天以总价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10.3在任何情况下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之,此外甲乙双方间任何协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为依归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以符合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行业标准及施工质量要求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工程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监理人员的监督。 3)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14.2合同中4.1与本项条款有矛盾的,以本项条款为准。 1)自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施工,工程施工期为30天,交与甲方验收。(国家法定假日及自然灾害日期间停工) 2)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不能提供施工现场的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至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施工进度。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或总包方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责任的未知因素而影响施工进度。 5.甲方未履行合同签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而影响施工进度。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14.3安全条例 1)乙方自行负责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之安全设备给施工人员,如合格头盔、安全带等。 2)若由于乙方违反中国劳动部门施工安全条例或损坏设备而引致任何影响保险公司赔偿后果及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7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3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广州市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官口溪兜1号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石碁村段朱份西街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晓玉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55053557 |
联系方法: | 186060699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广州银行番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00171842502016 |
签订地点:福建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