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服务,数量1,单价796000元,小计796000元。
该项目属于长期技术人员定点服务项目,不涉及运输和具体交货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货地点: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派遣3名技术服务人员(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1名资料员)建立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三人全职在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驻点工作,为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合同在第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详见该项目补充合同。
一、权利
1、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4、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5、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上班,若甲方提出加班,乙方应无条件先行执行。
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授权书、相关基础资料(如片区内企业的联系方式或名称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外出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人员发生冲突、或受到威胁时,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3、甲方依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4、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片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5、乙方派遣的3名工作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应按既定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同时乙方保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对片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监督,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
6、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7、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片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乙方应在一小时以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8、乙方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失真,或者未安排对接人而造成乙方工作进度过慢、受阻等情况,或者甲方片区内企业拒绝配合乙方排查事故隐患而甲方又不能及时消除这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等相应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则应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应付的部分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对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
其他条款详见长沙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