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永鑫鸿泰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黔破终7号民事裁定,指令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贵州草根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1月5日作出(2021)黔27破19号决定,指定贵州义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及其资产进行调查。据债务人反馈及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因公司成立生产需要,将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35313平方米的厂房(贵州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包给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时,所涉建筑项目未施工完毕,未交付使用,未办理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为准确审查债务人的债务、全面掌握所涉工程在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时的实际造价,为制定处置方案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通过公告公开选聘的方式从入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机构中选任贵州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一、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GP2018-81号宗地面积为35313平方米的贵州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工期延误损失等全部已完工程量对应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根据行业规则及管理人要求出具造价审计鉴定报告;
注:建议投标人实地堪察后进行投标报价,项目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
2、根据债务人清算的后续实际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对未完成工程提供造价预算;
3、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4、管理人或法院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报名要求
(一)具备法定工程造价鉴定资格,并入选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二)列示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诉讼、执行等相关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及相关经验介绍,着重列示鉴定处置周期;
(三)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四)参加投标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提供的书面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简介,包括工程造价鉴定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3、参与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专长;
4、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5、工程造价鉴定报价(明确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
6、时间要求:在机构选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并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7、报名机构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8、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机构公章。
三、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价。根据工程造价资质、项目团队专业人员组成及人数及相关工程造价鉴定经验、报价金额择优选取一家完成上述造价鉴定工作,同时选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造价单位。当首选机构履约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可无条件撤换,通知备选机构替换入场,首选机构自行承担因上述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述机构将在报名符合条件的造价机构中确定。
2、若报名机构只有一家的,破产管理人综合考虑该机构的报名方案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后选定该机构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四、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参与投标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3、工程造价鉴定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本项目工程造价鉴定费用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可财产分配方案裁定后与管理人报酬支付时间节点相同,同等比例实现,鉴定机构需于确定支付时点的10日前开具对应发票。
五、报名方式
1、向管理人邮寄书面报名材料;
2、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档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以PDF格式发至管理人电子邮箱并通知管理人);
3、选聘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
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4、邮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西大道水岸铭门12栋1单元1405号,陈美伊收,电话:18885412349;
5、电子邮箱:526373077@qq.com;
6、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30前。
7、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六、评审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30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开选聘。管理人将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及磋商情况进行评分,最终择优选定中介机构。
选聘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西大道水岸铭门12栋1单元1405号贵州义文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工程造价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离场时间在前述要求的现场办公时间范围内按需确认。本次工程造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草根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贵州民墅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