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浓盐水减量化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浓盐水减量化处理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开财购准字(电子)【2018】00064号 招标编号:0651-1810064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项目概况及背景: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加强晾晒池管理、遵循环境治理的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拟进行12000m3/d的浓盐水减量化处理项目,将目前存储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5万立方米晾晒池中高盐水进行减量化回收处理。 该浓盐水来源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公司,且处于连续排放中。为了经济、有效、环保、节能地处理和利用浓盐水,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多次组织专家对进行了论证,建议该项目实施于开发区污水处理公司院内,原因如下: (1)园区只有一座晾晒池,项目实施后的高盐浓盐水暂时无法储存,若新建储存池,则投资高、利用时间短,会造成一定的资产浪费,因此可以利用污水处理公司120万立方事故应急池临时存放,待晾晒池浓盐水减量化处理结束后、再将该部分高盐浓盐水回抽至晾晒池中。 (2)高盐浓盐水晾晒池地处偏远位置,离再生水用水企业约40公里,产生的再生水无法外送,若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线及配套设施,会大大增加建设投资与运行成本。若将再生水就地排放,会造成水资源浪费与较大经济损失。若实施于污水处理公司院内可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及管网,可将项目产生的再生水销售给企业、增加项目经济收益、减少投资。 (3)若项目实施于污水处理公司院内,还可与开发区污水处理公司共用加药装置、水、电等资源,可减少项目投资。 (4)若项目实施于污水处理公司院内,晾晒池高盐浓水的输送问题,可以利用污水处理公司厂区至晾晒池浓盐水输送泵站、管道,将浓盐水回抽至厂内,只需新建120万立方事故应急池至厂区的4公里管线,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本项目实施与目前开发区污水处理公司将产生的公用界面如下: (1)120万立方事故应急池双方共同使用,作为临时高盐浓水储存池。 (2)205万立方晾晒池双方共同使用,作为高盐浓水的储存池,也是高盐浓水处理项目的原水池。 (3)污水处理公司内浓盐水提升泵、一、二、三级浓盐水提升泵、浓盐水管道及泵站双方共同使用,作为高盐浓水外送配套设施使用。 (4)污水处理公司再生水外供泵双方共同使用,双方所生产再生水全部通过外供水泵和管道向企业用户输送,并在用户端加装用水流量计装置。 (5)污水处理公司反渗透冲洗水泵双方共同使用,作为双方反渗透冲洗水提升使用。 (6)污水处理公司的次钠储罐、加药泵双方共同使用,作为水处理加药设施使用。 (7)污水处理公司的中控室双方共同使用,双方各自安装控制系统、各自操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3、其他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环境工程甲级资质; 3.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5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6需提供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到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9号窗口(详情电询)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2、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贰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环境工程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甄晓华 电话:1820483124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 联系人:李鑫 电话:18947349150 邮箱: 546935075@qq.com 七、投标保证金办理帐户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 帐号:1500 1726 8080 5250 3040 八、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的发布媒介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al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