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主干道及背街小巷、绿化带的保洁、果皮桶维护及“牛皮癣”的清理工作;其他临时性作业任务的。
二、相关标准:
1、主干道(辐射100米范围):
①X087七公里至高速连接线红绿灯处全长约3.5公里;
②靳石线迎宾广场至黄田港小集镇处;
③花明大道至南延伸线大屯营1121安置区交界处;
④炭子冲路镇政府至高速连接线接口处;
⑤梨子潭至少奇门楼广场;
⑥绿艺蔬菜基地至长韶娄高速出口;
⑦繁荣路、振兴路的清扫与保洁;
⑧安源路中心卫生院处至花明大道村级干道;
⑨花明大道至胡田村垃圾中转站道路保洁。
2、南塘湾安置区:停车场、背街小巷、空旷地带、房前屋后、沟渠、绿化带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垃圾收集和清运。
3、少奇馆、中心卫生院、花明楼中学、炭子冲小学、希望小学等部门单位的垃圾清运。
4、集镇所有垃圾桶与果皮桶的清洁。
三、技术规格:
卫生保洁需每天一次大扫、两次小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两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牛皮癣”清除、垃圾桶整洁干净无溢漏、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保洁时间需在8小时以上且每月15-20日期间需对辅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为115万元/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付款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按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拨付服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3、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作业范围的管理。
4、成交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前,须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成交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成交人有效响应为止。
7、成交人需在宁乡市花明楼镇设立办公地点以便及时有效的执行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分部分项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要求配备一台洒水车、一台压缩式清运车、一台扫地车、4台小型垃圾清运车、电瓶斗车若干台,一台铲车、保洁人员30人(含管理人员)。配备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备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合法手续,指定的驾驶人员应持有车证相符的驾驶证书,方能参与营运。其它清运设备均匀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方能进行生产活动,否则所发生的任何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自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为115万元/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付款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按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拨付服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3、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作业范围的管理。
4、成交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前,须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成交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成交人有效响应为止。
7、成交人需在宁乡市花明楼镇设立办公地点以便及时有效的执行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分部分项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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