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监理)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021004 )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 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一)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修改为5265115元,投标人需按修改后的施工监理服务费进行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标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如下: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标准下浮50%计取(专业调整系数为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0)。
计算式如下:
① 本项目的计费额暂按福清市财政局审定的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54651.9869万元计算。
② 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08.2+(991.4-708.2)*(54651.9869-40000)/(60000-40000)=915.6721万元。
③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915.6721×1.00×1.15×1.00 =1053.0230万元。
④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50%,即1053.0230万元×(1-50%)= 526.5115万元。
注:监理服务费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程监理费的最终结算按经福清市最终审核程序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收取的计费基数,相应调整系数及下浮率不变,按上述计算方法计取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费最终以福清市有权部门审核为准(以上合同价格含税)。
二、招标文件质疑回复
1、问题: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各单体工程层数为多少?
回复:(1)体育场建筑高度40.3米,建筑层数一层,局部四层;(2)全民健身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高度23.95米,建筑层数四层,地下一层。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10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删减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各1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题:招标文件P16页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6、“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8、“...如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以及P80页专用合同条款9.2.2(1)“...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66页专用合同条款2.1.1a,P68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7)(48)(52),P71页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3),P76页专用合同条款9.2.1第九条,P80页专用合同条款9.2.2(1)注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①P71页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3)“...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100%”。②删除“缺陷责任期”字眼或相关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77页专用合同条款9.2.1第十七条(3)“...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若监理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则允许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若监理机构未按检验方案开展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由委托人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相关费用从监理合同价款中扣除。”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79页专用合同条款9.2.1第二十二条“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③累计处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的。”。
建议修改为:“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③因监理人原因,累计处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P80页专用合同条款9.2.2中关于6.2.2、6.2.3和6.2.5的修改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国资小镇五号楼2层,邮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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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5153785 ,传真: /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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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 87819706 ,传真: 0591-83577680
联系人: 李工、林工、郭工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