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招租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7001946
预算金额5.1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招租
项目编号 202407001946 租赁底价 5.1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06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招租
坐落 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5.1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317房地证2011字第00303号
楼层 第2层 结构 混合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 招租面积(㎡) 346.3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2024-08-12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标的踏勘联系人 母老师 联系电话 023-76678316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招租,本次招租包含空调设备(明细详见附件《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区8号商住楼2层招租设备清单》)。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为保护招租方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标的证载权利人已授权招租方进行招租;房屋有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或添置设施,其设计方案(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均须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或添置的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

十二、租赁期间,因政府公益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整治、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所租赁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的,招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承租方下达书面通知,承租方按要求无条件腾空交房,招租方退还未使用期间所交的租金,招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享有和承担,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责任。

十四、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招租方。承租方交还招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已经放弃,招租方有权处置。

十五、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备查资料: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母海龙 联系电话 023-7667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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