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城东片区路网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YCZB2019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高县城东片区路网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已由上发改投字【2019】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高县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上高锦阳新区管委会,招标人为宜春市华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高县城东片区路网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2项目地点:上高县锦阳新区;
2.3项目概况:包括田路(桩号)K0+038.664~K0+931.256、华夏路(桩号)K0+023.014~K0+594.696、奋进路(桩号)K0+030~K0+426.805、滨江南路全长920米(桩号)K1+140~K2+060、横二路(桩号)K0+016.684~K0+491.470,路线全长3.255公里。
2.4招标范围:
2.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2.4.2工程内容包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内容,即最终向代建单位“交钥匙”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为以上线路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共一个标段;
2.6计划总工期:15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13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7.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2.8项目投资:总投资约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应在资质、业绩、人员和信誉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应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3.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3.2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3.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承担各自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3.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7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单位人员要求:
3.4.1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类设计注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专业、给排水工程,若为省外企业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江西省外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的人员);
3.4.2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
3.4.3施工单位投标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4其他人员:拟派企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若省外无安全员上岗证的,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的有效上岗证书,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6相关人员(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的社保须由投标单位或其所属联合体单位直接缴纳,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社保局)出具或网上下载打印的带电子签章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4月-2019年3月,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得少于4000万元的(含道路或桥梁)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3.5.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4月-2019年3月,以交(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得少于4000万元(含道路或桥梁)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6其他要求:
3.6.1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含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本企业信息和人员登记公示及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登记公示(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
3.6.2本项目严禁挂靠,如发现有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3.6.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3.6.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材料无伪造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3.6.7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黑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3.7.1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2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3.7.3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如发现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3.7.4投标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4、投标报名须知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 日至2019年6 月16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6 月 17 日9 时 0分,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4.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宜春市华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999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77070547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宜春奉新路66号枣苑小区3栋
联系人:张庆林 电话: 15307958847,0795-3579818
招标监督机构:宜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2019年5月17日 |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章) 2019年5月17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 (章)
经办人: (章)
2019年5月17日 |
电话:0795-321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