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大蜀山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改委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1-19 14:17:54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社会[2022] 906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014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014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主要对大蜀山森林公园山体景区、西扩景区进行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重要节点综合提升工程。对山体景区山顶平台、北入口区域、微波站平台、二平台等节点进行绿化、铺装、景观等综合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3672平方米。(2)公厕系统提升和闲置房屋改造工程。本次共提升现有公厕13座,取消西扩景区1座公厕;将北入口一处1层闲置房屋改造为公厕,将北入口一处2层闲置管理用房改建为服务驿站,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514.5平方米。(3) 车行道及游步道系统修复完善。对现有破损车行道和游步道进行修复完善,提升总面积约76087平方米,其中车行道提升面积为49322平方米,游步道提升面积26765平方米,同时对道路内外侧挡墙、边沟等进行改造。(4)绿化恢复及提升工程。对北入口区域、微波站平台、山顶平台、二平台节点等景观节点及道路沿线绿化进行恢复提升,涉及绿化面积约30375平方米。(5)附属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对园区照明、给排水、智能广播、强弱电管线等进行升级改造。
2.7 合同估算价: 7818.46万元
2.8 计划工期:43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条件:
3.1.1施工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资质要求:单独符合(3)要求或同时符合(1)和(2)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要求( 下列业绩可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正在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总承包业绩。【“公园”是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 G1 大类;“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施工任务对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项目设计业绩【“公园”是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 G1 大类;该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设计任务,且承担设计任务对应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有高级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3家:
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工作内容,须具备3.1.1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工作内容,具备 3.1.2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6 要求。
3.8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1月20日00:00至2023年02月10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0551-6622392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玉兰大道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5314618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2 ,0551-66223923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825345617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099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3分25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0014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00:00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GZ00141)
1.招标文件第26页关于设计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的描述,工程竣工验收单是否可以证明设计业绩已完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业绩要求同步提供设计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已完成证明材料或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材料)。
2.招标文件第26页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正在实施,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正在或已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正在或已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信用评价描述中的“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同一分级以提供的较高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联合体一方没有或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但是另一方信用等级高,最终评定还是以信用等级高的结果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同一分级以提供的较高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4.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这块,是不是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并综合认定,还是像上述信用评价中一样,若为联合体投标,同一分级以提供的较高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5.招标文件第58页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这块没有具体打分分值,只是提到: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请问这个综合评价是否有具体参照标准?
答:此项为定性评审,非定量评审,没有具体分值,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6.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第243页中关于承包人建议书内容在招标文件前附的评审标准(P58页)及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均未提及,请问是否需要编制设计方案,另外如果需要的话上传在投标文件哪个块?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确定是否编制设计方案,如需要上传可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模块中。
7.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描述,允许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投标项目,且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这样的话此类业绩就类似于纯施工业绩。请问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备注②中“投保人”修改为“投标人”;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时间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
9.请问:招标公告业绩中“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的表述中;公园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包含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的公园工程施工业绩(不包含设计、非联合体),且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该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2)设计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公园项目设计业绩【“公园”是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 G1 大类;该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设计任务,且承担设计任务对应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请问:我单位具有符合上述条件的EPC项目业绩,我方承担EPC项目业绩中的设计工作,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2(2)设计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即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中设计业绩要求。
11.本项目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哪一方,请明示?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7项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组建联合体。
12.详细评审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2)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问:若联合体投标,是否以施工方获得的综合实力认定为准,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13.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为防止恶意低价,建议本项目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请明示?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关于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相关疑问如下:投标报价部分降幅无下限,以防投标人竞争恶意降价,是否设置报价降幅的下限?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玉兰大道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31461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2023年2月2日
0天1小时59分18秒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挂网.pdf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挂网.pdf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处理处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2】1351号)
四、合同估算价:7686.93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统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主要对大蜀山森林公园山体景区、西扩景区进行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重要节点综合提升工程。对山体景区山顶平台、北入口区域、微波站平台、二平台等节点进行绿化、铺装、景观等综合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3672平方米。(2)公厕系统提升和闲置房屋改造工程。本次共提升现有公厕13座,取消西扩景区1座公厕;将北入口一处1层闲置房屋改造为公厕,将北入口一处2层闲置管理用房改建为服务驿站,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514.5平方米。(3) 车行道及游步道系统修复完善。对现有破损车行道和游步道进行修复完善,提升总面积约76087平方米,其中车行道提升面积为49322平方米,游步道提升面积26765平方米,同时对道路内外侧挡墙、边沟等进行改造。(4)绿化恢复及提升工程。对北入口区域、微波站平台、山顶平台、二平台节点等景观节点及道路沿线绿化进行恢复提升,涉及绿化面积约30375平方米。(5)附属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对园区照明、给排水、智能广播、强弱电管线等进行升级改造。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02-16
八、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0551-6531461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项目名称: | 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 | 招标项目简号: | 2023BFFGZ00141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蜀山森林公园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改委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预算(万元): | 7818.4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类型 : | 市政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00MB1683202M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登记时间: | 2023-01-19 14:17:54 |
0天2小时48分3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