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爱医院2022年射频项目一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17122091-22304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76156-5717
三、项目名称
2022年射频项目一批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射频热疗系统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玉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文化大道32号清江泓景
中标(成交)金额:44.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射频热疗系统 品牌(如有):吉林迈达 规格型号:NRL-005型 数量:1(套) 单价:44.5(万元) |
包名称:射频消融手术系统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村375号四季阳光科技园5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50(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射频消融手术系统 品牌(如有):北京北琪 规格型号:RFE4-A型 数量:1(套) 单价:50(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觉平(采购人代表);童秀环;马蓉;陈力;周外平(采购人代表);魏红艳(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1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元):14175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十、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普爱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汉正街473号江汉一桥旁
联系方式:027-68835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頔、穆嘉豪、陈瑜
电 话:027-83763018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7
附件:
2022射频项目一批-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定稿)(1)(1).pdf2022射频项目一批-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定稿)(1)(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7223011武汉市第四医院2022射频项目一批(电子系统招标文件)定稿.pdf17223011武汉市第四医院2022射频项目一批(电子系统招标文件)定稿.pdf
包号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45 | 45 | 射频热疗系统 | 1 | 45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不少于3年 | 否 | 否 | 是 | 是 |
2 | 55 | 55 | 射频消融手术系统 | 1 | 55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不少于3年 | 否 | 否 | 是 | 是 |
包号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45 | 45 | 射频热疗系统 | 1 | 45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不少于3年 | 是 | 是 |
2 | 55 | 55 | 射频消融手术系统 | 1 | 55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不少于3年 | 是 | 是 |
信用承诺 | 客观分 | 1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主观分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评审,包含:(1)培训计划及内容、(2)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数量等。以上两个方面每一个方面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基本详细,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或缺乏针对性的,得1.5分,其它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售后服务 | 主观分 | 4 | 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审:(1)有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内容不够具体、详细,或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的得2分,服务人员配置缺乏合理性,人员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客观分 | 2 | 投标人对所有核心产品质保期每延长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
3.3 | 技术部分(52分) | 设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客观分 | 16 |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全部带“★”号的关键技术指标,得16分。带“★”号指标(共4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最多扣至0分。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以该设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
3.3 | 技术部分(52分) | 设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客观分 | 33 | 满足全部非“★”号的一般技术指标,得33分。非“★”号指标(共22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最多扣至0分。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以该设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
3.3 | 技术部分(52分) | 服务响应 | 客观分 | 3 | 投标人承诺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3小时内上门服务的得3分;承诺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5小时内上门服务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100 | / |
使用科室(院区) | 设备名称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PM1次数/年 |
1 | **/年 | ||||
2 | **/年 | ||||
3 | **/年 | ||||
4 | **/年 | ||||
5 | **/年 | ||||
合同金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金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市第四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1.5 | 项目名称 | 2022射频项目一批 |
1.1.6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第四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7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其中财政88万元;自筹12万元)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交货期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3.2 | 质保期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3.3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
1.4.1 | 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接受√不接受 |
1.12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武汉市第四医院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相应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
2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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